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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lttt36245

    綜合計時:月上班時間176小時(含)內為正常上班時間,如有超過176小時,則算加班時間。你說的當月工作28天,每天8小時,合計上班224小時。其中176小時為正常半,加班時間為48小時,另該48小時裡,其中44小時為1.5倍工資支付,另有超過220小時部分的4小時,應計算為2倍工資。“全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是法律規定的,符合則合法,實際上企業工廠很少能做到。和不合理,根據個人工廠情況定。望採納。

  • 2 # 使用者4085228962783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採用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企業確因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經申報、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適用於從事下列工種或者崗位的人員:

    (一)因工作性質需連續作業的;

    (二)生產經營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

    (三)受外界因素影響,生產任務不均衡的;

    (四)因職工家庭距工作地點較遠,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

    (五)實行輪班作業的;

    (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職工工資報酬。企業延長工作時間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因此並不存在您所說的週期為10年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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