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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史先生講歷史

    日本改造為民主國家已有70餘年,但是不平等現象依然存在,就拿部落民而言,這樣的稱謂明顯帶有歧視的味道,好像他們至今還生活在原始社會,而事實上社會對他們的偏見從未消除,這就揭露了日本民主的侷限性。

    在美國,一直存在種族歧視,這裡生活著不同膚色的族裔,包括非裔、拉美裔、亞裔等,美國白人向來以主人自居,以白人至上的理念歧視有色人種,尤其是黑人,這導致反種族歧視的運動經常舉行。前不久因黑人弗洛伊德遭白人警察暴力執法致死引起的抗議運動一度使得多個涉嫌種族歧視的名人雕像被汙損和毀壞,顯示了種族歧視的危害性和危險性。

    然而日本並非移民國家,境內以黃面板黑眼睛的日本人為主,即便部落民也是土生土長的日本人,既然如此,他們為什麼還會遭到有色眼鏡睥睨斜視呢?顯然,這與日本某些人固有的刻板的觀念有關,他們缺少進步的眼光,還不能以完全平等的態度看人。現在就讓我們去了解一下日本部落民的歷史與現狀,感受一下他們的遭遇和抗爭。

    部落民的前身“賤民”

    1600年,德川家康取得關原大戰勝利後,在日本迅速建立起幕府統治,並實行等級森嚴的身份制度,將軍高高在上,其他大名、天皇、武士、農民、町人、“賤民”等由上到下呈金字塔形分佈。

    所謂“賤民”,由“穢多”和“非人”組成。“穢多”就是從事的職業與葬禮、劊子手、屠宰家畜相關,工作“不潔”。“非人”就是生活沒有著落,依靠拾荒、乞討為生的“卑賤”之人。

    為便於對他們進行統治,幕府統治者要求他們前往寺廟登記身份,並在檔案上記上”賤民“字樣,以使其世世代代翻不了身。這種做法明顯打著階級的烙印,為日後這類人遭遇不公正對待開了先河。

    明治、大正時代的“部落民”

    1868年,伴隨著明治政府的成立,維新變革開始。維新派為顯示與德川幕府的不同,高調實行“四民平等”,以打破舊有的“士農工商”等級制度。

    由於“賤民”稱謂不雅、鄙俗,以及認為他們不合群、大多聚居在同一小區的情況,明治政府決定換一種名稱“部落民”,並出臺法令,嚴禁對“穢多”、“非人”進行歧視。

    誠然,“部落民”稱謂較為文雅,但法律並沒有徹底消除社會的成見,何況“部落民”的歧視性色彩依然存在,還會喚起很多人對他們另眼相看。

    據統計,散居於日本城鄉的部落民在50萬左右,其中大阪和京都兩市最多,這些部落民的確還在從事著祖先的職業,殺雞宰鵝、肉類加工或製革。

    不過人無貴賤之分,職業亦然,只不過是出於社會分工的需要而已。其實他們何賤之有?畢竟這類工作總要有人去做。

    20世紀初,為改變社會對他們的誤解,部落民決定開展“自助會”,以便提高自己的教育層次,透過努力工作來獲得大眾的認可。

    不過他們的付出依然沒有得到有效的迴應,這就迫使他們為維護自身權益與“勢利眼”做堅決的鬥爭。1922年,他們對歧視者進行反擊,卻遭到政府打壓,這不能不令部落民出離憤怒。

    儘管戰後日本被“聯合國司令部”改造為民主國家,但對部落民的歧視一如往日。很多大企業在招聘人才時,如果發現應聘者為部落民身份,很快就會讓其名落孫山。

    上世紀60年代末,日本政府要求不準私下蒐集部落民身份資訊,然而一些不法機構依然暗中進行,還將部落民居住地製成花名冊對外出售,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而政府竟然不立法予以制止。

    多年來,部落民不斷髮起改革運動,要求善待部落民聚居區,提高他們受教育層次和水平,對此,政府給予了一定程度的重視,但對於應聘大企業相關工作崗位,部落民的子女依然無緣,他們要發展事業還受到重重阻礙。

    由上可見,由於根深蒂固的偏見,使得部落民一直難以得到真正平等相待,部落民的鬥爭也必將任重而道遠。實際上,歸根結底在於政府執行法律不到位,如果以法律為準繩,敢於向一切歧視部落民的單位和個人亮劍,看誰還敢對部落民兩眼想看,而這一天部落民一直在翹首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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