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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不允許你的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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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務簡介
現在的債務問題確實是很嚴重,債務問題也給很多人帶來了不小的困擾。面對不起訴要不到錢,起訴完法院執行難,錢沒要到又搭進去了律師費、訴訟費…如果說想要到借款、欠款首先要仔細的分析一下你的欠款物件。面對這樣的問題很多的解答人都是搬來一大堆的法律條框,我感覺解決不了大家的實際問題,甚至很多沒有接觸過訴訟案件的朋友即使能看懂也不知道該怎麼操作畢竟誰沒事也不可能經常接觸這方面的知識。想了解法律完全可以自己買來相關法律書籍自己學習。下面簡單的說一下我自己的見解。
為什麼要說想要到欠款要仔細瞭解分析欠款物件呢?
第一、如果是欠款時間短可以等等,多打幾次電話,多上門要幾次,或者說透過中間人協調一下。利息少要點,或者說不要利息,畢竟要回我們的本金才能保證把我們的損失降到了最低。如果欠款人都不同意的話就沒打算還錢我感覺平著我們自己的力量是要不回來了,我建議起訴。
第二、起訴的話不得不說起訴的好處了,勝訴以後法院的判決會一生有效這是其一,其二、法院在各個方面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欠款人的權利,對欠款人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相比之下你拿到判決書比你手裡的欠借條要好的多。
第三、深入的瞭解一下欠款的的債務資訊,如果雙方發生債權債務關係雙方就算不是很瞭解應該瞭解起來也不難。如果是欠款人債務不是很多或者沒有的話我感覺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後向法院遞交司法拘留申請書,如果說欠款人被帶到法院以後還款的機率就比較大了,主動權也就在你手裡了。
第四、瞭解到欠款人確實債務比較多而且沒有財產的情況下可以試著讓他分期付款。雖然沒有達到我們的最終目的但是也在一步一步的減少我們的損失。法院判決都會算上利息,直到欠款人履行完全不義務。
第五、如果欠款人確實債務比較多,當下又沒有還款能力,我建議讓時間來替你解決,欠款人欠款越多,證明他的能力越大(詐騙犯除外),老話講十年河東十年河西,老賴誠富商的例子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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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應承擔的舉證責任,如提供被執行人住所地、工作單位、收入情況、銀行賬號及財產狀況,包括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可供執行的權益;如果被執行人為法人,還應註明該法人的出資人是否投資到位,是否抽逃、轉移註冊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