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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560914189105260

    勞動時間跟勞動量不是一個概念,有些勞動強度高,有些勞動強度低,同樣的時間工作量不一樣,有些勞動需要很長時間專業技能的培養,比如律師跟掃大街的,同樣的勞動時間,報酬肯定不一樣,所以是綜合的勞動量,當然最後決定價格的除了本身的價值還有房租很利潤,希望幫到你

  • 2 # 這個愛因斯坦

    商品的價值量為什麼不能由生產者耗費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商品價值的大小也就取決於生產商品的勞動時間的多少

    商品的價值量不能由生產者耗費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的原因:個別勞動時間是有差別的,價值是凝聚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如果讓有差別的個別勞動時間來衡量,那麼同樣的商品就有不同的衡量標準,那麼其價值量可能就有很多個.

    馬克思經濟學是勞動價值論,即商品價值是來源於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這來源於李嘉圖的價值論,但李嘉圖無法用之解釋古董商品的高價格,所以把古董作為一種特殊商品看待,用以區別一般商品,同樣,在馬克思這裡,只不過發展了勞動價值論的一些技術細節,也沒有解決這個古董商品的價值問題(因為按說一些古董商品包含的無差別人類勞動量是比較小的,所以價值應該很低,而價格來源於價值,即交換價值也應該較低,但事實上,它的交換價值即價格是很高的,勞動價值論無法解答,這需要效用價值論來回答)。

    西方經濟學的效用價值論起源較早,在亞里士多德與阿奎那那裡就已經有所表述,但後期發展不多,直到1833年,英國經濟學者勞埃德明確提出,商品價值取決於商品的效用,即來源於人的慾望和人對商品的估價,而不是商品內在性質決定的,並且區分了總效用與邊際效用的概念。德國經濟學家戈森在1854年《論人類交換規律的發展及由此而引起的人類行為規範》中重申了效用價值論,同時提出了滿足需求的三條定理(後來被稱為“戈森定理”),從而為邊際效用價值論奠定了理論基礎。這三條定理是:1)效用遞減定理,即隨著物品佔有量的增加,人的慾望或物品的效用是遞減的。2)邊際效用相等定理,即在物品有限條件下,為使人的慾望得到最大限度滿足,務必將這些物品在各種慾望之間作適當分配,使人的各種慾望被滿足的程度相等。3)在原有慾望已被滿足的條件下,要取得更多享樂量,只有發現新享樂或擴充舊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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