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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在網銀中發出去的匯票背書已經到達對方網銀,對方已經接收成功背書。
背書作為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背書從按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託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
說明在網銀中發出去的匯票背書已經到達對方網銀,對方已經接收成功背書。
背書作為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背書從按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託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
說明在網銀中發出去的匯票背書已經到達對方網銀,對方已經接收成功背書。
背書作為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背書從按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託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
如果企業收不到電子承兌匯票背書,有以下兩個原因:
一是,背書人在背書時,被背書人的開戶行應該是“XXX分行營業部”的,卻選擇了“XXX分行”。
要知道“XXX分行”是沒有組織機構程式碼號的,只有大額支付系統行號,因為通常來說,分行級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都分配給了XXX分行營業部,所以電子票據資訊透過人行系統平臺退回了原背書人的開戶行。
二是,被背書人的開戶行只有組織機構程式碼號,但是沒有大額支付系統12位的行號,而網點只有同時具備組織機構程式碼號與12位大額支付系統行號才可以辦理電子票據業務,不論是開票還是收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