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將現在香港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以及所有政策局局長,全部列入問責制範圍。這些官員將不再是公務員,而是以合約形式聘用的主要官員,任期5年,但不超過將其提名的行政長官任期。在任期內,這些主要官員各自負責行政長官指定的政策範疇,統領所轄部門工作,制定政策,解釋政策,為政策作推介,爭取政策為立法會、市民所支援,併為政策的成敗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透過行政長官的領導,履行對市民的責任。行政長官認為需要的時候,可以終止與其簽定的合約。
第二,將特區政府現有政策局進行合併。合併之後,原16個政策局將減為11個,加上3個司,實行問責制的主要官員職位共14個,分別為: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民政事務局局長、政制事務局局長、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教育局局長、環境衛生福利局局長、運輸及工務局局長、經濟發展局局長、工商及人力資源局局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保安局局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這一變化也將帶來行政會議的變革,所有列入問責制範圍的主要官員將全部進入行政會議,以強化行政會議的工作,直接參與制定政府的整體決策,決定政策推行的優先順序,協調跨部門的工作事項。
第三,現在公務員體系中由局長擔任的公務員職級及薪酬、福利待遇保持不變,他們將改稱為常任秘書長,扮演問責制局長與公務員之間的樞紐角色,在問責制局長的統領下,向局長負責,協助制定、執行政策,聽取公眾和立法會意見,爭取各界對政策的支援。
第一,將現在香港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以及所有政策局局長,全部列入問責制範圍。這些官員將不再是公務員,而是以合約形式聘用的主要官員,任期5年,但不超過將其提名的行政長官任期。在任期內,這些主要官員各自負責行政長官指定的政策範疇,統領所轄部門工作,制定政策,解釋政策,為政策作推介,爭取政策為立法會、市民所支援,併為政策的成敗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透過行政長官的領導,履行對市民的責任。行政長官認為需要的時候,可以終止與其簽定的合約。
第二,將特區政府現有政策局進行合併。合併之後,原16個政策局將減為11個,加上3個司,實行問責制的主要官員職位共14個,分別為: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民政事務局局長、政制事務局局長、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教育局局長、環境衛生福利局局長、運輸及工務局局長、經濟發展局局長、工商及人力資源局局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保安局局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這一變化也將帶來行政會議的變革,所有列入問責制範圍的主要官員將全部進入行政會議,以強化行政會議的工作,直接參與制定政府的整體決策,決定政策推行的優先順序,協調跨部門的工作事項。
第三,現在公務員體系中由局長擔任的公務員職級及薪酬、福利待遇保持不變,他們將改稱為常任秘書長,扮演問責制局長與公務員之間的樞紐角色,在問責制局長的統領下,向局長負責,協助制定、執行政策,聽取公眾和立法會意見,爭取各界對政策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