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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宋藥師

    我們都知道藥品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藥品雖為特殊商品,但是也是允許做廣告的,除了受特殊管制的毒、麻、精、放,以及醫院製劑和軍用特殊藥品以外都允許做廣告,就是說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都允許做廣告。但藥品廣告的釋出對釋出內容、釋出形式、釋出媒體需要藥監部門審批通過後方可釋出。

    下面我就說一下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在廣告發布上的幾點異同:

    不管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釋出內容均需遵守藥品廣告的一些原則性規定。

    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藥品說明書為準,不得新增說明書以外內容進行宣傳;不得虛假宣傳、誇大或暗示療效,不得斷言有效性、安全性等等。

    忠告語必須有,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廣告各有專用忠告語。

    處方藥廣告的忠告語是:“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

    非處方藥的忠告語是:“請按藥品說明書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而且必須在顯著位置展示非處方藥專用標誌OTC。

    最大的區別在於釋出媒體

    非處方藥對釋出媒體沒有限制。我們在電視、廣播、海報等看到的都應是非處方藥。

    處方藥只能在監管部門指定的醫學、藥學刊物上釋出,除此以外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宣傳處方藥都是違法的。所以,處方藥廣告一般人看不到是正常的。

    對於藥品廣告宣傳我們要理性對待,有一定的辨識度,任何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藥到病除,療效顯著、無效退款等內容的廣告都是違反科學規律的。

  • 2 # 藥物其實不復雜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都可以做廣告。

    只是做廣告的地方不一樣。

    處方藥可以在專業學術期刊上做廣告。

    非處方藥可以在藥店做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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