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在6年免檢範圍內,審車不需要本人和車過去。符合6年免檢條件的車輛,車主(代理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止前三個月內,直接攜帶行駛證、車船稅或免稅憑證、交強險到各辦理點申領檢驗合格標誌,不收取任何費用。
1、公安部和國家質監總局於2014年4月29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新政將於2014年9月1日試行。
2、車輛免檢定義
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是指車輛免於上線檢驗,但車主仍需要在指定期限內到車管所、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交警中隊申領檢驗合格標誌,並張貼到汽車前擋風玻璃右上角。
3、免檢年限規定
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註冊登記日期在2012年9月1日之後的車輛,可以免檢2次;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間的,可以適用免檢1次;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按照原檢驗規定辦理年審業務。
4、免檢車輛型別
對照車輛行駛證,免檢車輛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 使用性質:非營運;
(2)核定載人數:6人及以下;
(3)行駛證上註明的9種車型:微型轎車、小型轎車、中型轎車、大型轎車、小型普通客車、小型越野客車、小型專用客車、微型普通客車、微型越野客車;
(4)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之後。
5、不適用免檢的情形
車輛年限及車輛型別均符合規定,但存在以下情形的車輛不適用免檢:
(1)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上牌手續的;
(2)發生過致人傷亡事故的;
新車在6年免檢範圍內,審車不需要本人和車過去。符合6年免檢條件的車輛,車主(代理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止前三個月內,直接攜帶行駛證、車船稅或免稅憑證、交強險到各辦理點申領檢驗合格標誌,不收取任何費用。
1、公安部和國家質監總局於2014年4月29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新政將於2014年9月1日試行。
2、車輛免檢定義
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是指車輛免於上線檢驗,但車主仍需要在指定期限內到車管所、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交警中隊申領檢驗合格標誌,並張貼到汽車前擋風玻璃右上角。
3、免檢年限規定
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註冊登記日期在2012年9月1日之後的車輛,可以免檢2次;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間的,可以適用免檢1次;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按照原檢驗規定辦理年審業務。
4、免檢車輛型別
對照車輛行駛證,免檢車輛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 使用性質:非營運;
(2)核定載人數:6人及以下;
(3)行駛證上註明的9種車型:微型轎車、小型轎車、中型轎車、大型轎車、小型普通客車、小型越野客車、小型專用客車、微型普通客車、微型越野客車;
(4)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之後。
5、不適用免檢的情形
車輛年限及車輛型別均符合規定,但存在以下情形的車輛不適用免檢:
(1)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上牌手續的;
(2)發生過致人傷亡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