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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530885686659

    因誤入傳銷,被非法拘禁,逃跑過程中跳樓重傷定有傳銷組織負刑事責任。

    理由:

    1,第一傳銷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丁當問責,及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2,第二非法拘禁,也是犯罪行為,違法限制公民自由,造成公民重大傷害者,定當負刑事責任,且要賠償受害人一切所招致的一切損失,別說是跳樓的重傷,精神損失費,因為被限制導致無法收貨的利益,,,等如有確鑿證據,被告方要全數賠償,賠償額度當然會再次考量。

    3,被害人,逃跑肯定是生命或者財產受到威脅,所以可以按照搶劫定罪,跳樓時的重傷,算搶劫過程中發生的傷害。

    4,如果傳銷組織有逼迫受害人,要求家裡人送錢,那麼這可以定性為,以金錢為目的的綁架。

    希望您找律師,專業的律師可以為您做更好的計劃,本人也非常痛恨傳銷,如果你不找律師,追究到底,哪些傳銷分子,抓不抓是一回事,抓了以後過幾天就放出來又是一回事。因為一定要將加害於他人的罪名定下來,他們才會負較為公證的刑事責任。 傳銷罪名本來就不是很大,而且要看傳銷的所收入的金額,如果金額少,過兩年就出來了, 但是,非法拘禁,搶劫,綁架,等罪木都成立的話,估計10年內就出不來了,這些傳銷分子,即使有一點錯誤,我們都要激勵爭取給他們定罪,因為,哪天禍害到自己頭上,就不得了了,所以人人都要,堅決抵制傳銷,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圍打擊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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