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鍵代償

    不得不說,夫妻共同債務“共債共籤”的做法是一種社會進步的體現。這條法案的修正和實施不僅促進了債務關係的公平,同時更是對婚姻中弱勢一方的保護,也是對債務人的保護。

    最高法院最新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追籤的債務,才應該被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而在原先的規定中:夫妻一方在外面舉債,如果另一方不能證明這個債務沒有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就會被視為夫妻的共同債務。

    我們首先來說一下原來的規定

    在我們的傳統觀念中,債權人往往是弱勢群體。但是,現在我們應該從本質上去理解借債關係。借錢、還錢只是我們商業社會的一種金錢流通形式,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是平等的。

    但是,原來的規定中顯然是偏向於債權人一方的,這對債務人是不公平的。

    其實很多時候,夫妻中一方出現借債往往另一方是不知道的。直到後來債務窟窿越來越大,還不上錢了,於是便把另一半拉出來一起還債。

    一開始這主要是出於對債權人的保護,防止有些人惡意轉移財產。然而,越來越多的案例證明,其實很多時候,債務人反而成了債務關係中的弱勢群體。

    比如說,如果丈夫在外邊拿著夫妻共同的房產去抵押借款揮霍,欠了錢還不起了。如果銀行要收掉房子顯然是對妻子是不公平的。

    一方面是因為妻子沒有在丈夫所借的錢款中分得好處;另外一方面來說,按照原先的規定,妻子也是很難證明自己沒有花那些錢的,這時候,妻子便莫名成了債務人,這是很冤枉的。

    然後,我們來談一下修改後的規定

    在新規修改以後,只有夫妻雙方共同簽署借債協議後才會被視為共同債務,顯然就更加合理一些,這也是更加符合常理的。

    畢竟,借債關係就應該是誰借我們錢,然後我們去找誰還。

    另外一個好處就是,如果夫妻雙方都在借款協議上籤了字。也能很好地避免了以後還債時為是不是共同債務證明的問題了。簽了字就是,沒簽字就不是。

    這樣一來,就很好地避免了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著共同財產抵押借貸,最後卻是雙方共償的現象。

    而以前已經生效的判決在一般情況下還是無法被推翻的,因為以前的判決是有當時的時代背景的,我們總不能拿現在的法律去審判當時的問題吧,這顯然也是不合理的,也是站不住腳的。從法律的原則上來說,也是不允許的。

    當然,對於債權人來說,在新規修改以後,如果別人拿著他們夫妻共同財產來跟你作抵押借款,如果他們其中一方沒有簽字,那麼這個借款協議也是不合法的。

    畢竟,在法治社會的今天,我們不能僅僅從道德角度去要求別人怎麼怎麼樣,那種“父債子還,或者夫債妻還”的觀念是違背契約精神和法治精神的。

  • 2 # 吃貨的世界就是這樣

    這種說法根本不可能,“共債共籤”將會從源頭上解決逃避債務,因為法律一旦出臺,債權人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他就會認定是借給誰,到底是夫妻,還是夫妻一方?如果是夫妻就需要夫妻共同簽字共同現場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一方就行。這以後糾紛就會少了,沒有你們想象的那麼複雜。只要借錢給別人的人把好關,根本就不存在誰逃避債務,誰借誰籤誰還,最公平。至於一方的債務,另一方是否也花過,簡直就是無理取鬧。男人借的錢給十個情人花了,難不成你還找那十個情人去要債??莫名其妙,這些人的腦子真不知道怎麼長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2個月大的小金毛拉肚子了怎麼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