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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西老南瓜

    這個問題好像在哪裡見過。

    原因好像不是這個樣子的,大意是父母將一所房子給了最小的兒子,引起其他哥姐的不滿,導致對父母不聞不問。

    假如是這樣的話,這個問題就很有意思了。我要說的是,兒女們許多的不孝順行為都是父母導致的,比如財產分配不公,父母品行不端,父母虐待孩子等等。

    按照法律條文說,不管父母有多惡,是不是盡到了一個做父母的責任,做兒女的都需要管。

    我們這個民族是很講究人情的,按照人情來說,孩子的這種不孝順行為是可以得到鄉親們的諒解的。

    當然了,本問答的問題並沒有提及這些,只說可以不可以起訴多年不聞不問不贍養的子女。

    我的建議:

    1、可以起訴。因為事實上兒女們沒有贍養父母,是違法行為。法律上應予以支援。

    2、法院應根據事實做適當的調解。儘可能地把亂反正,公平處理父母和孩子們的事。

    爭取達成諒解,讓兒女們真心實意去孝順老人,而不是應付差事去應付老人。

    3、這件事也再一次警告做父母的,一碗水不一定端平,但也要差不多。這事還沒有對簿公堂,其實在我們生活中,這類事是很多的。家醜不可外揚,也就都默默承受了。

  • 2 # 老王瞎胡彈

    可以,但沒有必要各人是各人的孝心全當沒有那個不孝子孫就行了,誰孝敬父母誰會得到好處,只有看的遠才會看得到,十年二十年以後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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