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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律師劉志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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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滿自溢
線長逼你這個得胃病的病人辭職,這是件很正常的。因為線長也是執行老闆的意圖或者是所謂的廠裡的制度,問題沒有出在線長那兒。維權路慢慢,因此你要把相關的證據理順一下,找一位律師諮詢諮詢,然後你再去申請仲裁。一個企業不能因為員工得病住院就辭退,這即違反合同法,也不不道德的。因為員工得病住院本身就很不幸了,又花去了不少錢,公司再辭退人家,這不就是把員工往絕路上逼嗎?因此你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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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聽生活
你好,這個事情,公司是不能逼你辭工的,線長更沒有這個權力。
一、因為胃病需要請病假住院治療,那麼最好你要盡到告知公司的義務,不管公司批不批准。你可以透過簡訊、郵件等方式,將你因胃病需要請病假住院的事實告知公司,並明確標識出院後會提供對應的疾病診斷證明等材料。
二、從你生病需要住院治療這期間,屬於患病的醫療期,只要在法定的期限內,公司在這個時間段是不能隨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三、病假期間,公司需要按照你公司的60%支付你病假工資,並且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四、如果公司真的要辭退你,那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的。
五、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逼你辭職,太讓人寒心了。個人建議堅決不主動辭職,維護好自己的勞動權益。如果公司採取強迫的手段,那就第一時間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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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正看法
作為一個執業律師接觸過類似問題。根據原勞動部印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您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者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反映情況。
回覆列表
根據《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及辦案實踐,建議:
1、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履行請假手續,並保留履行請假手續的證據。
2、對於用人單位逼迫等行為,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