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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人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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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矛與盾
你好!夫妻二人一方死亡的,對於遺留現金的處理涉及《婚姻法》和《繼承法》的內容。下面,我法律的角度分析如下,以供參考。
一、夫妻一方死亡,遺留財產是不是共同財產?(一)《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工資、生產經營收入、沒有明確遺囑和繼承等財產。
(二)《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雙方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如果沒有約定,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對待。
(三)《婚姻法》第十八條 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費用、明確遺囑或贈與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為夫妻的個人財產。
二、關於夫妻之間的繼承問題。(一)《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繼承另一方的遺產。說明夫妻之間可以相互繼承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二)夫妻一方死亡的,在繼承發生前,應當首先將個人財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分割遺產,應當在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出一半財產為喂另一方的個人財產,剩餘財產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三、關於遺留財產的分配問題。(一)繼承人問題。中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繼承人不發生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開始繼承。
(二)遺產分配問題。如果有遺囑的話就按照遺囑進行分配;無遺囑時,按照法定繼承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分配遺產時,如果生存一方為女性的,還應當為胎兒留下相應的份額。
(三)繼承與清債。中國實行限制繼承原則,也就是說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同時,也要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但繼承的債務以繼承人繼承的財產為限,超出繼承人繼承財產範圍的債務,繼承人不負責清償。
按照中國的傳統觀念,夫妻一方死亡後遺留的錢,如果沒有爭議和糾紛,一般還是歸另一方保管。保管的一方視情況,給孩子們適當分一些。
因為這部分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一方去世了,另一方就得撐起整個家庭,遺留的錢自然就歸他保管、所有。
但是,如果一旦遇到糾紛,就不知道如何處理為好。即使給孩子,也可能因分不均再造成矛盾。因此,最好大家在一起協商。協商不成的,覺得最好的辦法,還是按照法律的方法去處理。
按照《繼承法》關於法定繼承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除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歸在世一方一半外,其餘一半就是死亡一方的財產,也就是遺產,是可以繼承的。分配原則,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就不能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各佔其中一份份額。所以,按照這個辦法去分,即使有矛盾,鬧到法院也是這樣分配。
當然,近親屬關係是割捨不斷的緣,還要提倡中華民族的傳統之風,保持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