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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0746550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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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04386860247
此舉違法,可以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假如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
除了雙方協商一致,訂立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外,符合以下四種情況的,企業與勞動者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是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是已經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沒有違反規定,在續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5條進一步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有該法第4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此舉違法,可以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假如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 除了雙方協商一致,訂立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外,符合以下四種情況的,企業與勞動者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是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是已經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沒有違反規定,在續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