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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原因會導致拆遷方採取斷水斷電措施
從實際的拆遷情況來說,隨著法治的越來越健全,拆遷方硬要強拆的可能性不大了。尤其是在被拆遷人的房屋手續健全,且房屋價值比較高的時候,被拆遷人如果沒有重大明顯的違法點,拆遷方也不敢輕易去強拆偷拆了。而通常在這樣的情況下,被拆遷人是不同意籤協議也不搬遷的,因為給的拆遷補償費過低。那這時候拆遷方怎樣才能達到拆遷的目的呢?
這時候拆遷方就開始從歪處動腦筋,另闢蹊徑了,一個常用的手段就是斷水、斷電,停止供汽、供熱。試想一下沒日沒夜的停水,停電,生活上肯定有極大的不便,夏天異常悶熱,冬天凍得沒法入睡……這時候你是搬還是不搬呢?
現實中也確實有很多被拆遷人忍受不了這樣的生活環境,最後也只有無奈的搬遷了。而就此損失了一大部分應得的拆遷補償費。
2、拆遷被斷水斷電後,該怎麼維權
嚴格說來,行政單位無故停水停電給居民生活帶來不便影響是違規違紀的,嚴重的違法,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據此產生的責任承擔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31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上述僅僅是在拆遷中所涉及的非法斷水斷電,行政機關所要承擔的責任的條例規定,根據個案中的具體情況也會延伸到治安、刑事等方面的責任承擔規定,這裡不具體敘述。而在此想要強調的是:在拆遷中的斷水斷電,基本上是沒有一個合法的理由可以支撐的。這所能得出的一個結論就是:當拆遷方開始對被拆遷人實施斷水斷電措施的時候,很大程度上說明了該被拆遷人的房屋有一個巨大的協商空間,拆遷補償在此基礎上有可以提高的可能。所以被拆遷人千萬不要被斷水斷電給嚇到了,相反這時候你對提高拆遷補償數額應該更有信心。
33、遭遇斷水斷電時,被拆遷人應該怎樣應對呢?
被拆遷人首先應該明確斷水斷電是什麼原因導致的。
如果是供水供電公司的問題,這個比較好解決,被拆遷人可以要求報修。在打電話請求報修的時候,保留好錄音證據,這個在後期維權很可能用得上;
如果是開發商問題,被拆遷人應該報警尋求警方幫助,至於後期警方的作為與不作為,都將成為後期維權的一個有力的著眼點;
如果斷水斷電跟拆遷方有關,那你就可以按照複議、訴訟程式走了,從斷水斷電這個違法點進行訴訟維權,是爭取談判主動權的一個強有力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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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水你應該找自來水公司修復管道,因為你是自來水公司的客戶,而且是有償用水,斷電你應該找電力公司報修,24小時修不好可以投訴他們,在你沒有在拆遷安置協議書上簽字之前,房子是你合法財產,至於斷水斷電的原因,應該讓這兩家公司出面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