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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杜洪順340

    坐飛機是可以帶筆的。;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C章),乘客攜帶危險品上飛機屬違法(除了某些合乎特定要求及數量限制之危險品)。行時溫度和氣壓的差異,會令危險品對你及飛機構成危險,所以法例規限乘客可攜帶的危險品種類和數量。以下是一些嚴禁乘客攜帶上飛機之危險品例子:;1、家居常用較大型的氣罐或壓縮容器〔不包括個人用的小型噴霧罐〕;2、易燃氣體、液體及固體〔如打火機機補充燃料、有氣焊接工具、露營氣爐、易燃膠水、油漆、印墨、磷〕;3、一些日常家居物品〔如稀釋液或天拿水、滅蟲劑〕;4、腐蝕性物質〔如溼電池〕;5、爆炸品〔如煙花、訊號彈、彈藥〕;6、其他危險品〔如磁性或放射性物件、毒性或感染性物質如化驗樣本、化學品〕。;擴充套件資料:;乘客可攜帶上飛機之危險品例子及其相關限制:;1、一隻隨身攜帶之香菸打火機或一小盒安全火柴;2、化妝用品包括噴霧罐〔如噴發膠、香水、古龍水〕,總容量不得多於2公升,而每件物品的淨容量不多於0.5公升;3、一根存放於保護盒子內之小型水銀探熱針,並只可存放於寄艙行李內;4、內含鋰電池的自用手提電子產品〔如相機、手提電話、手提電腦等〕;5、手提電子產品的後備鋰電池須個別包裝以防短路,並只可存放於手提行李內;6、不多於2.5公斤的乾冰作包裝易腐物之用;7、酒精濃度不超過70%的零售包裝飲料,其總容量不得多於5公升。;參考資料來源:民航處——乘客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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