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媽媽玲玲懷了寶寶以後,覺得母愛爆棚,據她說,一天比一天愛肚子裡的崽。孩子出生後,她開始後悔,為了爭奪兒子天天的撫養權,她把孩子的父親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把孩子判給了王先生,但卻准許了代孕媽媽享有探視權。同時,為了孩子的安全考量,每個月探視孩子的時候,還會有社工陪同一起。
什麼是代孕?
代孕是指女性自願植入他人的受精卵或採用人工授精的方式懷孕,為不能生育的夫妻分娩孩子。所以代孕又叫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在中國,代孕是不合法的,但2015年底,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廢除了“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的規定。所以從法律角度講,代孕就像非法同居,法律不管,但法律也不保護。
另一種是人工授精的方式,由僱主夫妻中的丈夫提供精子,結合代孕媽媽自身的卵子生下孩子。相當於代孕媽媽除了提供房子以外,也要提供卵子,生出來的寶寶就是代孕媽媽的親生孩子。
很多人不清楚代孕的方式。前一種植入受精卵幾乎沒什麼爭議,代孕媽媽不是孩子血緣上的母親,根本不可能有資格起訴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有問題的是後一種:代孕媽媽既出房子又出人的情況。
代孕媽媽爭奪孩子撫養權不利於孩子成長。
這是大家對這位代孕媽媽最大的質疑。有人開玩笑說,等孩子大了應該怎麼跟他說明情況呢?這是你爸爸,這是你媽媽,這是你住過的子宮?這句話並不完全準確,因為這位代孕媽媽是孩子血緣上的生母。但她也確實做出了不利於孩子成長的選擇。
對於一個孩子來說,最穩定的家庭結構莫過於爸爸媽媽加寶寶。本來他可以享受跟小朋友一模一樣的家庭之愛,現在卻因為所謂的生母的牽掛,變得尷尬了起來。這和一般的離異家庭還不一樣,別人是父母曾經相愛,後來不愛了才分開。而這個孩子的親爸親媽從來沒有愛過,這個孩子長大了知道母親是為了純粹的利益才選擇生下他,會是什麼感覺?將來孩子長大了,又要如何跟同學介紹這位每月都要相見的阿姨?
再者孩子名義上的母親,原本沒有孩子,好不容易盼到一個孩子,會像親媽一樣地愛孩子。現在代孕媽媽每個月要見孩子一面,就像一根刺,紮在僱主媽媽心上,一遍又一遍地提醒她,這不是你的親生孩子。她對孩子的愛不會被磨損嗎?
代孕媽媽爭奪孩子撫養權被質疑貪財、沒有契約精神。
說實話既然答應代孕,就應該明白這就是一樁生意。甲方出錢,乙方出人。現在突然乙方又拿了錢,又不肯給人了,這就是毀約。代孕媽媽如果真心愛孩子,就應該知道,自己功成身退才是對寶寶最好的選擇。真的捨不得,可以偷偷地去看一眼。
但這位媽媽選擇了大張旗鼓地打官司,其心不善。這個法院判決裡,沒有提到代孕媽媽要給撫養費。按道理說,她既然選擇主張自己作為親生母親的權益,獲得了探視權,權利和義務對等,應該也要有付出義務的覺悟吧!哪有光給看不給錢的?
話說,想到一個驚悚的問題,孩子長大了需不需要贍養代孕媽媽?貌似從法律角度來說是必須的啊,血緣上的母親。啊,這代孕可真是找錯了人,虧大發了。據說現在代孕一個寶寶就要20萬,如果一筆買斷,可以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寶寶,也算值了。可這溼手沾麵粉,沒完沒了可咋整。真的不如收養一個孤兒了。
最後,其實合法和非法差別真的很大了。之前另一個代孕媽媽爭奪孩子撫養權,是真的得到了。因為那個媽媽當時還沒把孩子交給僱主。中國的法律是出於為孩子考慮,孩子穩定的在誰家就判給誰。像這個案例,玲玲已經交出孩子兩年了,法院認為孩子現在的生活很穩定,就判給爸爸了。而那個案例代孕媽媽還沒交出孩子,所以法院就判給代孕媽媽了。之前魏圓圓那個案子判給父親也是因為父親撫養了一年孩子。
當然代孕媽媽也有人財兩空的可能性。因為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懷的是受精卵,生下來沒有血緣關係,做親子鑑定法院會直接判給僱主夫婦,不管尾款結沒結清。
總之,代孕有風險,法律不保護的事情,雙方都有被騙的可能。
代孕媽媽玲玲懷了寶寶以後,覺得母愛爆棚,據她說,一天比一天愛肚子裡的崽。孩子出生後,她開始後悔,為了爭奪兒子天天的撫養權,她把孩子的父親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把孩子判給了王先生,但卻准許了代孕媽媽享有探視權。同時,為了孩子的安全考量,每個月探視孩子的時候,還會有社工陪同一起。
什麼是代孕?
代孕是指女性自願植入他人的受精卵或採用人工授精的方式懷孕,為不能生育的夫妻分娩孩子。所以代孕又叫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在中國,代孕是不合法的,但2015年底,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廢除了“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的規定。所以從法律角度講,代孕就像非法同居,法律不管,但法律也不保護。
另一種是人工授精的方式,由僱主夫妻中的丈夫提供精子,結合代孕媽媽自身的卵子生下孩子。相當於代孕媽媽除了提供房子以外,也要提供卵子,生出來的寶寶就是代孕媽媽的親生孩子。
很多人不清楚代孕的方式。前一種植入受精卵幾乎沒什麼爭議,代孕媽媽不是孩子血緣上的母親,根本不可能有資格起訴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有問題的是後一種:代孕媽媽既出房子又出人的情況。
代孕媽媽爭奪孩子撫養權不利於孩子成長。
這是大家對這位代孕媽媽最大的質疑。有人開玩笑說,等孩子大了應該怎麼跟他說明情況呢?這是你爸爸,這是你媽媽,這是你住過的子宮?這句話並不完全準確,因為這位代孕媽媽是孩子血緣上的生母。但她也確實做出了不利於孩子成長的選擇。
對於一個孩子來說,最穩定的家庭結構莫過於爸爸媽媽加寶寶。本來他可以享受跟小朋友一模一樣的家庭之愛,現在卻因為所謂的生母的牽掛,變得尷尬了起來。這和一般的離異家庭還不一樣,別人是父母曾經相愛,後來不愛了才分開。而這個孩子的親爸親媽從來沒有愛過,這個孩子長大了知道母親是為了純粹的利益才選擇生下他,會是什麼感覺?將來孩子長大了,又要如何跟同學介紹這位每月都要相見的阿姨?
再者孩子名義上的母親,原本沒有孩子,好不容易盼到一個孩子,會像親媽一樣地愛孩子。現在代孕媽媽每個月要見孩子一面,就像一根刺,紮在僱主媽媽心上,一遍又一遍地提醒她,這不是你的親生孩子。她對孩子的愛不會被磨損嗎?
代孕媽媽爭奪孩子撫養權被質疑貪財、沒有契約精神。
說實話既然答應代孕,就應該明白這就是一樁生意。甲方出錢,乙方出人。現在突然乙方又拿了錢,又不肯給人了,這就是毀約。代孕媽媽如果真心愛孩子,就應該知道,自己功成身退才是對寶寶最好的選擇。真的捨不得,可以偷偷地去看一眼。
但這位媽媽選擇了大張旗鼓地打官司,其心不善。這個法院判決裡,沒有提到代孕媽媽要給撫養費。按道理說,她既然選擇主張自己作為親生母親的權益,獲得了探視權,權利和義務對等,應該也要有付出義務的覺悟吧!哪有光給看不給錢的?
話說,想到一個驚悚的問題,孩子長大了需不需要贍養代孕媽媽?貌似從法律角度來說是必須的啊,血緣上的母親。啊,這代孕可真是找錯了人,虧大發了。據說現在代孕一個寶寶就要20萬,如果一筆買斷,可以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寶寶,也算值了。可這溼手沾麵粉,沒完沒了可咋整。真的不如收養一個孤兒了。
最後,其實合法和非法差別真的很大了。之前另一個代孕媽媽爭奪孩子撫養權,是真的得到了。因為那個媽媽當時還沒把孩子交給僱主。中國的法律是出於為孩子考慮,孩子穩定的在誰家就判給誰。像這個案例,玲玲已經交出孩子兩年了,法院認為孩子現在的生活很穩定,就判給爸爸了。而那個案例代孕媽媽還沒交出孩子,所以法院就判給代孕媽媽了。之前魏圓圓那個案子判給父親也是因為父親撫養了一年孩子。
當然代孕媽媽也有人財兩空的可能性。因為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懷的是受精卵,生下來沒有血緣關係,做親子鑑定法院會直接判給僱主夫婦,不管尾款結沒結清。
總之,代孕有風險,法律不保護的事情,雙方都有被騙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