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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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5033392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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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七零年代銀行人
所謂地是你的,
應該是,按習慣理解,那是你的
但是,
這個傳承,習慣,鄉俗民約,效力低於政府的權證。
如果認為自己合法權益受侵害,
可以發起
不過,贏面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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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拒絕熬夜050255941
可以聯合村人簽名確認此地是你的,七成人確認及所佔地四邊所屬地人也簽名確認,然後逐級向政府反影,索償機會大。當賣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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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手機使用者5994689473
在回答問題很多是年輕人,並不知道60多年前的情況,當時全國解放,劃分階級成分,其中設定四類人的成分,即地富反壞,1958增加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再次增加三類人,把地主富農的房子分給貧農,這些地主富農也有重新分配一點居住房,在五幾年把這些人遷移到內陸腹地,這些人前面分到的居住房大多數被大隊佔有,改建,拆掉,在改革開放的開始,1979初,全國把五類分子的名稱全部刪除,統稱人民公社社員,這些人屬於落實政策返回家鄉的物件,但之前房子所存在的問題是大隊的問題,只能要求大隊解決,其實很多大隊都重新分配房基地給他們這些人,沒有的很少,筆者認為,假設從來沒有分到一點宅基地,可繼續找村裡或居委會解決,至於要收回五幾年的宅基地,應該是難以解決的,也解決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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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hdotm3664
第一,別人家的土地使用權人都有使用權,所以你在別人的土地上建房,侵犯的是他的物權;第二,建議協商解決,可以協商他給你多少錢,房子算給他,協商不成的話,權利人有權要求你恢復原狀,即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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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6012801286615
可以賠償一定的農作物費。其它的就別想了,地是國家的,你可以找修房的老闆那他的土地和你換,或者付你一定的農作物補償。每年算,最好一次性付清,有標準的,我們這個地方一畝田一年500土400
很明確,形成房屋產權證,手續辦理了要受物權法保護,不是一日形成"反覆無常,以法律於準繩,地隨房走″國土公辦審批"屋是私物,證是合法保障,以政府發證,政府公章,土地局公章生效,不可不依法自己的想法要國土,房地一體,地是國土,必須地隨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