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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雨後嬌陽518

    個人以為:

    依據土地法相關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一切土地、森林、礦藏、河流、山嶺、文物等均屬於國家資源,個人經過審批的宅基地僅有使用權,無權轉讓贈送別人!

  • 2 # 執業企業法律顧問

    農村宅基地適用一戶一宅原則,你岳父為一戶能享有一宅,如果你妻子不能分戶是不能享有宅基地的,能夠進行登記的只有你岳父名下宅基地及房屋。你與岳父訂立的協議因違反土地法強制條款而無效。

  • 3 # 泰山木32140178

    宅基是岳父名下,房屋是以岳父名義申建,你的保障要有條件,第一是你與岳父女兒的婚姻關係正常保持情況下,第二她女兒是宅基所在地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最好。即使你們不是與岳父共同生活,一宅兩戶也正常。

    宅基地的使用權證在岳父名下,由於宅基是農民福利待遇,使用權為家庭成員共有,這個有使用權的家庭成員指具有在宅基所在地的農業戶口。我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不包括你,不然你不會借岳父名下宅基蓋房。你和岳父的協議僅能證明房屋為你(或你夫妻共同)出資,但不能保障你們宅基地使用的合法性。所以,妻子的戶口是關鍵,妻子如果是合法使用權的家庭成員,將來宅基房屋拆遷補償、翻修重建,無論不在岳父名下,岳父沒有其他子女共同居住,這個房屋宅基地會透過申報自然轉到妻子名下,你的權益均可以得到保障。

    往壞處想,不能保持夫妻正常婚姻關係,將來房屋你和你的子女仍然有部分所有權,但宅基使用權不存在,轉讓和翻建暫不可能。當然你戶口遷入本村為農業戶,無論發生什麼,均可以說萬無一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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