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繼承!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1)身份證;(2)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
2、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結婚證;如離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2)法院《民事調解書》或(3)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如未婚的提供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商鋪繼承協議公證流程是什麼?
1、申請登記。商鋪繼承時,進行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應當作出准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權利人(申請人)。”。若經登記機關稽核,繼承房屋的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公告又無異議,登記機關則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於受理登記後的兩個月核心準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同時收回原房屋產權證。
注意事項: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與他人過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也必須提供。放棄繼承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親自來公證處作放棄繼承宣告或在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
可以繼承!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1)身份證;(2)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
2、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結婚證;如離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2)法院《民事調解書》或(3)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如未婚的提供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商鋪繼承協議公證流程是什麼?
1、申請登記。商鋪繼承時,進行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應當作出准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權利人(申請人)。”。若經登記機關稽核,繼承房屋的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公告又無異議,登記機關則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於受理登記後的兩個月核心準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同時收回原房屋產權證。
注意事項: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與他人過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也必須提供。放棄繼承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親自來公證處作放棄繼承宣告或在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