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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跬步人

    這位朋友,你問的這個問題是民法理論裡比較難的一個問題,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別,哈哈,我儘量講明白。

    先來說合同解除權

    1、必須明確,合同解除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為它是除斥期間。

    2、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有什麼差別?

    差別用白話說就是,(1)除斥期間過了,你就不能幹這事兒了。放到這裡就是除斥期間一過(一般情況下是1年,也可以雙方約定),你就不能解除合同了;(2)訴訟時效過了,你還能幹這事兒,但是呢,對方可以說,在訴訟時效裡你不積極幹這事,他不奉陪了。如果你們找法官評理,法官會說,對,他說的對,你早幹嘛去了 ,我也不管你了。這就是訴訟時效。

    再說基於合同解除產生的債權請求權

    1、必須明確,該債券請求權是受訴訟時效的約束的。

    2、訴訟時效是3年。

    3、你最好是3年內行使該請求權,如果過了3年,你去要,對方不懟你乖乖配合還好,那你就要回來你想要的了;但如果對方一旦一訴訟時效過了,你早幹嘛去了懟你,那你就什麼也撈不著了。

    總得來說,合同解除權你必須在1年(約定的時間)內行使,超了你就沒機會了;債券請求權最好是在3年內行使(超了三年對方可以用超了訴訟時效來懟你,但看他用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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