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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175688961649

    服務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供服務時或在廣告中用以區別其服務與他人服務的標誌。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將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與他人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別開來,而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標誌。商品商標可以是具有某種含義或毫無任何意義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如同其它商標一樣,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用條款,不損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標的顯著性,均可成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了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而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標誌。服務標誌通常也可稱為勞務標誌。如:中國民航的"CAAC"、"建設銀行"及其圖形、"大地"律師事務所、"揚聲"劇院等。凡用於區別提供服務的標誌均可視為服務商標。但服務商標與商號又有不同,"商號"是依據《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的,商號並不象商標那樣具有顯著性。商號登記後的效力僅以某一地域為限,防止在某一特定地區範圍內重複,而商號一旦被作為商標註冊則在全國範圍內受到法律保護。為了便於服務商標的註冊與管理,國際《尼斯協定》將服務共分為八大類別: (1)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及辦公事務。 (2)保險,金融事務,貨幣事務及不動產事務。 (3)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4)電信。 (5)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6)材料處理。 (7)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8)飲食供應,臨時住宿,醫療,衛生及美容服務,獸醫及農業服務,法律服務,科學及工業研究,計算機程式設計及其他不屬別類的服務。(卓一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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