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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81187254678

    異地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流程如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2、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稽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3、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戶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並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為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1)經核實、婚姻、生育資訊完整、準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採取絕育措施的。

    5、《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流程 填寫要求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發證機關(或查驗機關)的經辦人根據辦證人的實際情況, 按照填寫專案要求如實填寫;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字跡清楚、 內容準確,不得勾劃塗改。 (2)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姓名、性別、籍貫等相關情況,按《居民身份證》、婚育證明材料的漢文譯音、譯文,一律用漢文填寫。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必須加蓋發證機關的公章(公章應當壓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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