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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喬夫實用英語

    前兩年,看到一個新聞,一個大學一年級的學生把父母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父母不給錢讓他念書,而父母的理由是:供不起,家裡窮,上大學花錢太多。最後的結果是父母贏了。

    法官的判決沒有錯,因為這個學生已經年滿18歲了,已經是成年人了,父母已經沒有供養這孩子的法律義務了。加上家裡沒錢,不提供學費並不違法,也不違反道德規範。但是,和父母對簿公堂畢竟是下策,萬事和父母商量溝通為最好。

    如果你沒有年滿18歲,又分兩鍾情況:

    1. 假設你是初中生或者小學生,父母不供你讀書,就違反義務教育法了,你有權透過法律手段要求父母供養你讀書。

    2. 假設你已經是高中生了,父母供你吃穿,但不供你讀書,這也不違法。

    一般來說,如果家裡不是因為經濟緊張或者孩子不聽話等問題,所有的父母都會供孩子上學的。父母不讓你上學,一定是有其它原因的,比如:是不是家裡拿不出錢來?是不是你在學校經常不聽教師的話,也不聽父母的話?是不是你要去上的學與父母的期望相差太遠?等等。如果有這些方面的原因,建議你和父母好好溝通,是自己錯了,就主動認借,是父母誤會了,就主動坦誠所有的事,消除誤會。如果是家庭原因,經濟原因,只要你不是在義務教育年齡段,就應當儘量去理解父母,包涵父母,他們一定有他們的難處。

    孩子總想得到父母的理解,又有幾個孩子真正理解自己的父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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