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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8年的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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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魏紫濤律師
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都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解決行政爭議。兩者的根本區別在於紛爭解決的機關不同以及依據的程式不同。
兩者是如何銜接呢?
1、“原告選擇為原則,複議前置為例外”除非法律法規作出特別規定,行政複議並非提起行政訴訟之前的必經程式。
在原告選擇方面,既可以選擇先申請複議,再提起訴訟,也可以選擇不申請複議,直接提起訴訟。如果同時選擇了複議和訴訟,則應複議在先、訴訟在後,而不能在訴訟之後再申請複議,更不能複議和訴訟兩種程式同時進行。
2、複議前置的情況
先複議,再起訴,即複議前置。主要的類別包括:
(1)涉及土地、礦產、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糾紛,要先複議。
(2)稅務、稅收方面的行政行為。納稅人應當繳納多少稅、多少滯納金等,主要是涉及繳多少的問題。要不要繳納可以直接起訴。
(3)智慧財產權方面規定。對商標、專利不予認定、不予申請的行政決定,不服的應該首先向商標委員會和專利委員會申請複議。
兩者銜接有三種可能:一是直接起訴,二是等待最終結果,二是複議前置。
兩者區別行政訴訟是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複議是向其主管部門或者上級部門申請複議的行為。
可以看出,兩者在受理的機關、解決的程式和最終的效力上都有不同。
銜接方式1.直接起訴。一般的行政案件都可以直接起訴,不需要經過複議環節。
2.等待最後的處理結果。有的行政行為要經過多個程式,比如申請、評價、審批、公示、決定等多個環節。行政行為還處於審查階段時,是不可訴的。
3.先複議,再起訴,即複議前置。主要的類別包括:
(1)涉及土地、礦產、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糾紛,要先複議。
(2)稅務、稅收方面的行政行為。納稅人應當繳納多少稅、多少滯納金等,主要是涉及繳多少的問題。要不要繳納可以直接起訴。
(3)智慧財產權方面規定。對商標、專利不予認定、不予申請的行政決定,不服的應該首先向商標委員會和專利委員會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