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協管員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按照城區統計局的具體要求,在街道辦事處和社群主任的領導下,完成國家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
2、按規定蒐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轄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本轄區內統計單位的經營效益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3、組織指導本轄區內的基層統計人員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建立健全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核算制度;
4、按照城區統計局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本轄區內統計資訊網路及資料上報系統,每月或季協助街道分專業以資料傳輸形式稽核彙總上報統計資料;
5、依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權要求轄區內有關單位和統計人員如實提供統計資料,檢查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要求改正不確實的統計資料,及時向城區統計局舉報統計調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在統計檔案、制度、報表等資料的發放和報送過程要嚴格執行“雙收簽收”制度;
6、
社群(村)統計協管員在日常工作除年報期間(11月、12月、1月、2月)每月檢查不少於所轄單位數的20%;
7、做好基層單位報表上報的記錄工作,對當月未及時報送報表的單位要寫明具體原因,以書面形式上報街道辦事處,再由街道辦事處上報到城區統計局;
8、社群(村)統計協管員有責任參與城區經濟建設工作,熟悉轄區統計單位的變動、經營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做到不重統,不漏統,每季將統計單位增減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街道辦事處,經彙總後再由街道辦事處上報到城區統計局;
9、完成社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統計協管員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按照城區統計局的具體要求,在街道辦事處和社群主任的領導下,完成國家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
2、按規定蒐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轄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本轄區內統計單位的經營效益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3、組織指導本轄區內的基層統計人員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建立健全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核算制度;
4、按照城區統計局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本轄區內統計資訊網路及資料上報系統,每月或季協助街道分專業以資料傳輸形式稽核彙總上報統計資料;
5、依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權要求轄區內有關單位和統計人員如實提供統計資料,檢查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要求改正不確實的統計資料,及時向城區統計局舉報統計調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在統計檔案、制度、報表等資料的發放和報送過程要嚴格執行“雙收簽收”制度;
6、
社群(村)統計協管員在日常工作除年報期間(11月、12月、1月、2月)每月檢查不少於所轄單位數的20%;
7、做好基層單位報表上報的記錄工作,對當月未及時報送報表的單位要寫明具體原因,以書面形式上報街道辦事處,再由街道辦事處上報到城區統計局;
8、社群(村)統計協管員有責任參與城區經濟建設工作,熟悉轄區統計單位的變動、經營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做到不重統,不漏統,每季將統計單位增減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街道辦事處,經彙總後再由街道辦事處上報到城區統計局;
9、完成社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