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殘保金是按規定比例交納,無最低交納金額值。
一、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是法定的。是否由地稅代收,應該是當地政府政策。 工會經費 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
1、 工會會費的繳納:
各基層單位行政方面應於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工會在收到工會經費後,應向交款單位行政開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稅務部門據此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補助;
5)其他收入。
二、殘保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
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工會經費、殘保金是按規定比例交納,無最低交納金額值。
一、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是法定的。是否由地稅代收,應該是當地政府政策。 工會經費 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
1、 工會會費的繳納:
各基層單位行政方面應於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工會在收到工會經費後,應向交款單位行政開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稅務部門據此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補助;
5)其他收入。
二、殘保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
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