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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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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講者理正義
物業漸成黑社會,應堅決徹底取締!
物業純粹多餘的,應堅決徹底取締!正經事沒幹多少,快演變成惡勢力!小區不是物業的,驅逐物業是權利!業主自治最適宜,沒張屠夫照辦席!
業主是小區主導,物業只是服務了!主次關係要搞清,別喧賓奪主弄倒!業主有權選服務,趕走物業是妙招!引狼入室的解法,只有齊心殺狼好!
有物業就安全嗎,別再天真可笑啦!見過保安賠錢嗎,沒準蛇鼠是一家!物業行道泥沙雜,歷來名聲都極差!全國現呼聲一片,過街老鼠人都打!
物業進老舊樓院,更是找門路騙錢!是管理方黑交易,半路冒出惡婆管!幾十年都沒物業,鄰里和睦萬事安!只要物業一混入,邪惡大小案不斷!
業主應全聯合起,自己的事自治理!辛苦累死一輩子,有套房子都不易!千萬別讓物業入,否則房似物業的!沒完沒了老收錢,住自己房成租的!
如今小區的管理,應以服務為主體!物業行業賺錢黑,極不合理不適宜!應聘對口專業人,環衛園林水電齊!街道社群直主管,居民義務監督起!
業主不能因物業不維修房屋裝置而拒交物業費。繳納物業費和讓物業對房屋進行維修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物業不給業主維修房屋那麼物業有過錯,但是業主不能以此為理由不繳納物業費。但是如果當初業主對房屋自行進行了維修,產生了相關的維修費用,那麼業主有權要求在交納費用時,可以從物業費中作相應的抵扣。 相關法律可參考: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更多物業相關的知識,可以在中物教育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