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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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歐陽天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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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蔣閒言
一句話說到底,這是憑良心做事的問題,想昧著良心辦事,就算有借據在手,也過了還款的追訴期。要是憑良心做事,一輩子都欠著別人的,儘快還掉,這才叫硬硬朗朗的做人。這是為什麼,因為要看房產的名字是屬於誰的,離婚後房產又是歸誰,才能掰扯清楚的。
如果結婚後,是用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還的貸,在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時,又把前期十萬元的首付歸納到了男方身上,女方只拿走了共同還貸的1/2這一部分的財產,那女方就是個乾乾淨淨,光明磊落的人。
如果結婚以後是用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還貸的,在房產證上寫的是女方個人的名字,只有後來還貸部分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拿走了前期十萬元的首付部分的房產。只將共同還貸的1/2部分的房產給男方的話,女方就欺心了。幾年後,這十萬元早就過了法定的追訴期,而且還沒有借據。就算男方的父母把女方告上法院,也不成立。還不還款,就憑天地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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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飛得更高36197825
對於女的來說,來錢最快的就是結婚了,我一個老鄉女的,APP裡到處借,還借老鄉的。還不上了,回去就把自己給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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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reamfancy679
雖然說是男方出的錢,可是口說無憑,再說又要離婚,女方如果承認還可以要回,女方不承認那就很難要了,法律是講證據的。
如果是女方婚前買房在女方名下,有轉賬可以追回。買你們結婚住房……在你們名下……離婚判決……財產分割情況不清說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