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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66031639278

    1、發包人違約

    包括髮包人、監理人及承包人沒有履行合同責任,沒有正確地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力,工程管理失誤等。常常表現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監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時發出圖紙、指令等也視為發包人違約

    2、合同缺陷

    如合同條文不全、錯誤、矛盾、有二義性,設計圖紙、技術規範錯誤等,表現為合同檔案規定不嚴謹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遺漏或錯誤。在這種情況下,工程師應當給予解釋,如果這種解釋將導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長,發包人應當給予補償

    3、合同變更

    如雙方簽訂新的變更協議、備忘錄、修正案,發包人下達工程變更指令等,表現為設計變更、施工方法變更、追加或者取消某項工作、合同其他規定的變更等。

    4、工程環境變化

    工程專案本身和工程環境有許多不確定性,技術環境、經濟環境、政治環境、法律環境等的變化都會導致工程的計劃實施過程與實際情況不一樣,這些因素都會導致施工工期和費用變化,承包商可依據相關合同條款進行索賠。

    5、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可以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不利的物質條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現場遇到的不可預見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汙染物,包括自然事件及社會事性,如惡劣的氣候條件、地震、洪水、戰爭狀態、罷工等。

    6、其他第三方原因

    表現為與工程有關的第三方的問題而引起的對本程的不利影響,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賠。業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進度延誤等違約情況;合同範圍內未明確說明,但對施工造成費用和工期增加;施工過程設計有誤對設計修改而引起的變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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