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五條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三)露天礦噸煤5元。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鑑定規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非煤礦山開採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採),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
擴充套件資料:
使用和管理:
一, 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範圍使用。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支出,其中:
1、礦山企業安全裝置設施是指礦山綜合防塵、地質監控、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及防治邊幫滑坡裝置、機電裝置、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以及尾礦庫(壩)等;
2、危險品生產企業安全裝置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洩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裝置;
3、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裝置設施是指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裝置等。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五條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三)露天礦噸煤5元。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鑑定規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非煤礦山開採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採),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
擴充套件資料:
使用和管理:
一, 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範圍使用。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支出,其中:
1、礦山企業安全裝置設施是指礦山綜合防塵、地質監控、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及防治邊幫滑坡裝置、機電裝置、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以及尾礦庫(壩)等;
2、危險品生產企業安全裝置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洩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裝置;
3、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裝置設施是指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裝置等。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