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隨機、一公開”,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物件,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雙隨機、一公開”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15年8月釋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國全面推行的一種監管模式。“雙隨機、一公開”的全面推開將為科學高效監管提供新思路,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的戰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撐。2015年8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釋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規範市場執法中,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模式。所謂“雙隨機、一公開”,就是指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物件,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內容:“雙隨機”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物件、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透過搖號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物件,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一公開”加快政府部門之間、上下之間監管資訊的互聯互通,依託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整合形成統一的市場監管資訊平臺,及時公開監管資訊,形成監管合力。推行背景:從根本上說,市場機制本身無法解決自然壟斷、外部性、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和資訊不對稱等“市場失靈”問題。政府監管,即政府為矯正市場失靈在市場機制框架內,基於法律制定相關規範標準,對市場主體經濟活動及伴隨其經濟活動而產生的社會問題進行的干預和調控行為。然而,政府監管可能存在以下幾種“失靈”風險:首先,過度監管可能導致監管成本(主要指監管機構執行成本和企業因此增加的成本)大於監管收益(如市場環境改善),從而導致整體福利降低。例如,中國當前監管工作存在著檢查任性、執法擾民等問題,企業疲於應付各種檢查,負擔大大增加,一些小規模創新型企業甚至因此被扼殺。其次,企業、監管機構及各級政府間複雜的利益博弈,可能導致“監管俘獲”。例如,有些執法人員與企業形成了“貓鼠共謀”的利益鏈條,監管人員利用執法尋租,企業利用處罰行賄,造成人情監管、選擇性執法,嚴重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最後,企業相對於監管機構的“資訊優勢”,可能導致監管部門無法實現有效監管。目前,中國監管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常常受困於資訊缺失,但在資訊收集方面又面臨著技術、方法、人力、物力等條件限制,使得高水平、高效率的監管幾乎不可能實現。同時,尚未完善的監管資訊系統也使公眾難以全面獲得企業資訊,難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政府監管“單打獨鬥”局面也因此難以改變。
“雙隨機、一公開”,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物件,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雙隨機、一公開”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15年8月釋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國全面推行的一種監管模式。“雙隨機、一公開”的全面推開將為科學高效監管提供新思路,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的戰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撐。2015年8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釋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規範市場執法中,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模式。所謂“雙隨機、一公開”,就是指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物件,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內容:“雙隨機”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物件、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透過搖號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物件,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一公開”加快政府部門之間、上下之間監管資訊的互聯互通,依託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整合形成統一的市場監管資訊平臺,及時公開監管資訊,形成監管合力。推行背景:從根本上說,市場機制本身無法解決自然壟斷、外部性、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和資訊不對稱等“市場失靈”問題。政府監管,即政府為矯正市場失靈在市場機制框架內,基於法律制定相關規範標準,對市場主體經濟活動及伴隨其經濟活動而產生的社會問題進行的干預和調控行為。然而,政府監管可能存在以下幾種“失靈”風險:首先,過度監管可能導致監管成本(主要指監管機構執行成本和企業因此增加的成本)大於監管收益(如市場環境改善),從而導致整體福利降低。例如,中國當前監管工作存在著檢查任性、執法擾民等問題,企業疲於應付各種檢查,負擔大大增加,一些小規模創新型企業甚至因此被扼殺。其次,企業、監管機構及各級政府間複雜的利益博弈,可能導致“監管俘獲”。例如,有些執法人員與企業形成了“貓鼠共謀”的利益鏈條,監管人員利用執法尋租,企業利用處罰行賄,造成人情監管、選擇性執法,嚴重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最後,企業相對於監管機構的“資訊優勢”,可能導致監管部門無法實現有效監管。目前,中國監管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常常受困於資訊缺失,但在資訊收集方面又面臨著技術、方法、人力、物力等條件限制,使得高水平、高效率的監管幾乎不可能實現。同時,尚未完善的監管資訊系統也使公眾難以全面獲得企業資訊,難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政府監管“單打獨鬥”局面也因此難以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