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業諮詢,核定徵收企業,個人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已經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核定繳納,賬面還有未分配利潤,企業要登出,怎麼處理?目前,各地對核定徵收企業按照個人投資者的投資比例核定徵收利股紅個人所得稅,一般採取營業收入一定比例附徵的形式,對賬面反應股利分配也不再補徵個人所得稅。對於核定徵收企業的股利分配不是按實徵收,而是採取平時附徵的形式,雖然督促繳納了一部分個人所得稅,但是企業規避了涉稅風險,給管理帶來了漏洞。 企業所得稅採取核定徵收方式,登出稅務登記時,需要進行清算所得的納稅申報,這樣對賬面非分配利潤作處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了企業清算有關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餘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規定了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都要進行清算所得的申報,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後的餘額,為清算所得。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要求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都應進行清算所得稅處理,與是否為核定徵收沒有關係。因此,核定徵收企業登出時,應進行清算所得稅處理。(1)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2)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餘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在實際徵管中,也出現這種情況,企業因為核定徵收,不按規定將成本費用準確入賬,經常存在費用未記賬情況,收入按照發票準確記賬,導致未分配利潤虛增,這部分虛增的未分配利潤也會導致清算個人所得稅的增加。
有企業諮詢,核定徵收企業,個人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已經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核定繳納,賬面還有未分配利潤,企業要登出,怎麼處理?目前,各地對核定徵收企業按照個人投資者的投資比例核定徵收利股紅個人所得稅,一般採取營業收入一定比例附徵的形式,對賬面反應股利分配也不再補徵個人所得稅。對於核定徵收企業的股利分配不是按實徵收,而是採取平時附徵的形式,雖然督促繳納了一部分個人所得稅,但是企業規避了涉稅風險,給管理帶來了漏洞。 企業所得稅採取核定徵收方式,登出稅務登記時,需要進行清算所得的納稅申報,這樣對賬面非分配利潤作處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了企業清算有關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餘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規定了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都要進行清算所得的申報,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後的餘額,為清算所得。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要求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都應進行清算所得稅處理,與是否為核定徵收沒有關係。因此,核定徵收企業登出時,應進行清算所得稅處理。(1)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2)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餘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在實際徵管中,也出現這種情況,企業因為核定徵收,不按規定將成本費用準確入賬,經常存在費用未記賬情況,收入按照發票準確記賬,導致未分配利潤虛增,這部分虛增的未分配利潤也會導致清算個人所得稅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