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報表的簡單程式就是先彙總,然後抵消掉重複因素。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和母公司的長投重複,當然要抵消。此外,長期股權投資是母公司A的一項資產,他所代表的是子公司B的所有資產中屬於其所有者即母公司A的那部分資產。
合併報表時,站在企業集團整體的角度,從資產這邊看,當用資產A+資產B後資產A中有一部分是資產B中屬於A的淨資產,數額即長期股權投資的數額。
從負債這部分看由假設可知負債A+負債B沒有可抵消的部分。從所有者權益這部分看淨資產A和淨資產B不能簡單相加,因為他們相加是沒有意義的。淨資產B是屬於A的資產,而淨資產A是屬於股東Ha的資產。
對於整個企業集團來說,股東只有Ha,他所享有的淨資產由*式可知合併報表前後是相同的即資產A-負債A,因此,應把資產B-負債B即B的淨資產予以消除。綜上資產方要消除長期股權投資,所有者權益方要消除B的所有者權益。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現就合併會計報表編制規定如下:
一、凡設立於中國境內,擁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以綜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業集團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其變動情況。
二、母公司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應當將其所控制的境內外所有子公司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
1、母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包括:
(1)直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
(2)間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
(3)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間接擁有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是指透過子公司而對子公司的子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
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是指母公司雖然只擁有其半數以下的權益性資本,但透過與子公司合計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資企業。母公司對於被投資企業雖然不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但母公司與被投資企業之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將該被投資企業作為母公司的子公司,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
(1)透過與該被投資公司的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被投資公司半數以上表決權;
(2)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合併報表的簡單程式就是先彙總,然後抵消掉重複因素。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和母公司的長投重複,當然要抵消。此外,長期股權投資是母公司A的一項資產,他所代表的是子公司B的所有資產中屬於其所有者即母公司A的那部分資產。
合併報表時,站在企業集團整體的角度,從資產這邊看,當用資產A+資產B後資產A中有一部分是資產B中屬於A的淨資產,數額即長期股權投資的數額。
從負債這部分看由假設可知負債A+負債B沒有可抵消的部分。從所有者權益這部分看淨資產A和淨資產B不能簡單相加,因為他們相加是沒有意義的。淨資產B是屬於A的資產,而淨資產A是屬於股東Ha的資產。
對於整個企業集團來說,股東只有Ha,他所享有的淨資產由*式可知合併報表前後是相同的即資產A-負債A,因此,應把資產B-負債B即B的淨資產予以消除。綜上資產方要消除長期股權投資,所有者權益方要消除B的所有者權益。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現就合併會計報表編制規定如下:
一、凡設立於中國境內,擁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以綜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業集團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其變動情況。
二、母公司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應當將其所控制的境內外所有子公司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
1、母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包括:
(1)直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
(2)間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
(3)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間接擁有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是指透過子公司而對子公司的子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
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是指母公司雖然只擁有其半數以下的權益性資本,但透過與子公司合計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資企業。母公司對於被投資企業雖然不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但母公司與被投資企業之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將該被投資企業作為母公司的子公司,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
(1)透過與該被投資公司的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被投資公司半數以上表決權;
(2)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