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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ozfs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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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107137581681
一. 索賠的定義及性質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在實際工作中,"索賠"是雙向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可能提出索賠要求。通常情況下,索賠是指承包商(施工單位)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業主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而業主(建設單位)對於屬於施工單位應承擔責任造成的,且實際發生了損失,向施工單位要求賠償,稱為反索賠。
索賠的性質屬於經濟補償行為,而不是懲罰,索賠屬於正確履行合同的正當權利要求。索賠方所受到的損害與索賠方的行為並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導致索賠事件的發生,可以是一定行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導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為所導致。索賠在一般情況下都可以透過協商方式友好解決,若雙方無法達成妥協時,爭議可透過仲裁或訴訟解決。
二.國際、國內建築市場工程施工中索賠的現狀
在國際建築市場上,複雜的工程建設專案,索賠不可避免。它是承包商保護自身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在歐美髮達國家,幾乎沒有一項大型工程不涉及到索賠,索賠額佔合同總價的百分比成為衡量一個工程專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許多國際工程專案透過成功的索賠獲得的收入達到工程造價的10%-20%,甚至有些工程的索賠額超過了合同額本身。
施工索賠包括索賠和反索賠,一般將承包方向發包方提出的補償要求稱為索賠,而將發包方向承包方進行的索賠稱反索賠。反索賠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延期工期的反索賠,在工程專案建設中,承包方在合同規定的工期內沒有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量和內容,延遲交付工程,影響了發包方對施工專案的使用和營運生產,造成發包方的經濟損失。因此,發包方可就事件向承包方進行反索賠。承包方依據合同的約定和拖延的工期對發包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2、工程施工質量缺陷的反索賠。在施工建設中,當出現承包方所使用的建築材料或裝置不符合合同規定;工程質量沒有滿足施工技術規範,驗收規範的規定;出現質量缺陷而未在質量缺陷責任期之前完成質量缺陷的修復工作,發包方可就該事件進行反索賠;
3、合同擔保的反索賠。承包方造工程專案建設工程中,按照規定對合同的相關內同進行擔保如預付款的合同擔保等,當承包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合同義務,發包方可就該事件進行反索賠,承包方及其擔保單位應承擔反索賠的經濟損失;
4、發包方其他損失的反索賠。當承包方發生其他損害發包方的利益時,發包方可就經濟損失進行反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