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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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退思園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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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善良之子86
善意第三人原則。
如果對方不知情而且價格合理,這個交易有效。估計房產證上只有老公一個人的名字。
但女方可以要求老公返還屬於自己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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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樣的事情,從法律意義上說,丈夫侵害了妻子的財產權利,妻子有權拒絕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也有權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但是,家庭是複雜的,社會更為重雜,。丈夫一人將夫妻共有房屋予以成功出售,說不定就會牽扯出一個窩案。
如果丈夫一人揹著妻子與他人簽訂合同出售夫妻共有房屋,還沒有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者說需要妻子簽字讓合同生效履行的,妻子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作出相應決定。
如果丈夫揹著妻子將夫妻共有房屋賣給他人並且已經非法辦理了房屋過戶豋記手續,此時的妻子能夠怎麼辦呢?
如果買方是與丈夫惡意串通,並且透過非法手段辦理了房屋過戶豋記手續,如果妻子已經準備離婚並且有能力與丈夫進行訴訟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妻子就可以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因為這場訴訟可以勝訴並最終能夠得以執行。
如果買方是善意取得,是丈夫一人惡意侵害妻子權益,這樣的情景那就得考慮周全了才能邁出下一步。因為這時的丈夫已經是個無賴。而買方則是受法律保護的善意第三人。作為妻子面對這樣的無賴丈夫如何作為,一定得分析透徹了才能下手。否則,妻子自己就會陷於實庭破碎的可怕泥潭,最終耗盡心血無功而返。
1.如果確實是共同房產,老公一個人是賣不掉的,過不了戶的。
2.如果是中介資料造假或者房產部門違法給過戶,起碼你的那一半,可以訴訟中介或行政訴訟房產部門,由違法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