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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omzya3336

    “啟事”和“啟示”,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用得較頻繁但又容易混淆的兩個詞。遺失了東西,寫一張“尋物啟事”;某單位要招工,貼一份“招聘啟事”。但是,上述“啟事”卻常被人寫成“啟示”,這類錯誤甚至見諸報刊上的廣告用詞,可見對這兩個詞的構成和它們各自的含義大有辨析的必要。 “啟”是個多義字。“啟”的甲骨文字形像用手去開門,所以它的本義是開啟。例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門啟而入”,“啟”指開啟,後來“啟”由開啟的意義引申為開啟、啟發、讓人得以領悟等意思。雙音詞“啟發”、“啟迪”均用此義。開導矇昧叫“啟蒙”。例如宋朝朱熹著的《易學啟蒙》,其書名就表明該書乃是示人學習易學的門徑。教導初學者也叫“啟蒙”,現在稱幼兒教育為啟蒙教育即用此義。再引申之,“啟”還有陳述、表白的意思。古詩《孔雀東南飛》中有“堂上啟阿母”,此處“啟”的意思就是告訴、表白。舊式書信在正文開頭稱“某啟”或“敬啟者”,“啟”均表寫信的人向對方表白啟告。“啟”的這個意義構成的雙音詞有“啟白”、“啟告”、“啟報”等。 在合成詞“啟事”和“啟示”中,“啟”表示意義並不相同。“啟示”的“啟”義為開導啟發,“示”也表示同樣的意義。“示”本指把東西給人看。在“示威”、“示弱”、“示眾”等詞語中,“示”皆表此義。由讓人看的意義再引申,“示”又有指示、開導、讓人明白某種道理的意思。如:“老師,這個問題怎樣解答,請您給我一些啟示!”因此,在合成詞“啟示”中,“啟”與“示”是同義並用。“啟示”的意思是啟發指示、使人有所領悟的意思。至於“啟事”的“啟”,則為陳述表白的意思。“啟事”即為公開宣告某事而刊登在報刊上或張貼在牆壁上的文字。 因此,為尋找失物、招聘職工或其它事情寫個文告,都應當稱“啟事”才對,如果自稱“啟示”,那不僅於文意有悖,而且似乎擺出一副居高臨下、自以為給別人啟發的架勢,這就鬧出了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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