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我比較有發言權。
因為我既有繼父,也有繼母。
當然,他們成為我們的繼父、繼母的時候,我們都大了。所以,如果那些孩子還小的,不一定雷同哈。
我是先有繼母的。她是父親的外遇物件,父親的學生,只比我大八歲。
這麼年輕的女人,我不可能叫她做媽吧?所以,我們稱呼她為嬢嬢。雖然聽起來不是很親熱,但總比“喂!”來“喂!”去的好吧?
後來有了第三代就好了,孩子們統稱我母親和她,都是外婆。
只不過,我們在談到生母和繼母時,為了陳述清楚,會說某外婆。冠上姓,好弄清楚在說的是誰。
後來,我們有了繼父。他比我母親大很多,幾乎大了二十歲。他是個非常非常好的老好人,對我們很好。我們為了尊重他,也是安慰母親,都叫他老爸,區別於我們的生父的稱呼“爸爸”。孩子們也統稱他們是外公。也是在談到他們的時候,冠上姓,某外公,以區別清楚。
作為特殊家庭的孩子,在面對父母的另一半(但不是自己的母父的情況),要讓他們爽快地叫出爸爸媽媽,確實是為難孩子。畢竟,爸爸和媽媽,那是特定的稱謂,對應的是孩子在這世上至親的兩個人。
我認為,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應該多跟自己的新伴侶溝通,把這個人之常情告知他們,不要勉強孩子去叫爸爸媽媽。為了稱呼方便,可以有個過渡稱呼。就算是叫名字,又有什麼了不起的?
對於這個新伴侶,懂得這個人之常情,不必去計較孩子是否認可了自己這個“新爸爸新媽媽”。而是多從心底去接納孩子、包容孩子。畢竟,人家的親爹親媽,生他養他,移幹就溼,即使拋開血緣的紐帶,那種感情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培養起來的。
所以,給孩子多一點時間吧。等他們心甘情願叫出那一聲爸爸、媽媽。
就像我們繼父,對我們視如己出我們也尊重他愛戴他,院子裡的人家,不瞭解的根本不知道我們毫無血緣關係吶!
這個問題,我比較有發言權。
因為我既有繼父,也有繼母。
當然,他們成為我們的繼父、繼母的時候,我們都大了。所以,如果那些孩子還小的,不一定雷同哈。
我是先有繼母的。她是父親的外遇物件,父親的學生,只比我大八歲。
這麼年輕的女人,我不可能叫她做媽吧?所以,我們稱呼她為嬢嬢。雖然聽起來不是很親熱,但總比“喂!”來“喂!”去的好吧?
後來有了第三代就好了,孩子們統稱我母親和她,都是外婆。
只不過,我們在談到生母和繼母時,為了陳述清楚,會說某外婆。冠上姓,好弄清楚在說的是誰。
後來,我們有了繼父。他比我母親大很多,幾乎大了二十歲。他是個非常非常好的老好人,對我們很好。我們為了尊重他,也是安慰母親,都叫他老爸,區別於我們的生父的稱呼“爸爸”。孩子們也統稱他們是外公。也是在談到他們的時候,冠上姓,某外公,以區別清楚。
作為特殊家庭的孩子,在面對父母的另一半(但不是自己的母父的情況),要讓他們爽快地叫出爸爸媽媽,確實是為難孩子。畢竟,爸爸和媽媽,那是特定的稱謂,對應的是孩子在這世上至親的兩個人。
我認為,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應該多跟自己的新伴侶溝通,把這個人之常情告知他們,不要勉強孩子去叫爸爸媽媽。為了稱呼方便,可以有個過渡稱呼。就算是叫名字,又有什麼了不起的?
對於這個新伴侶,懂得這個人之常情,不必去計較孩子是否認可了自己這個“新爸爸新媽媽”。而是多從心底去接納孩子、包容孩子。畢竟,人家的親爹親媽,生他養他,移幹就溼,即使拋開血緣的紐帶,那種感情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培養起來的。
所以,給孩子多一點時間吧。等他們心甘情願叫出那一聲爸爸、媽媽。
就像我們繼父,對我們視如己出我們也尊重他愛戴他,院子裡的人家,不瞭解的根本不知道我們毫無血緣關係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