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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海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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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謝邀!在工作場所遭遇機械傷害或死亡的工傷認定很清楚,不用再說。今天按問題”封閉式管理員工發病搶救無效死亡,是否算工亡,如何判定” 以我在國企安全生產管理崗位二十餘年的經歷和經驗作一個解答。在之前有一個”上班途中患腦部疾病送醫後七天死亡算不算工傷死亡”問題中,我的回帖閱讀量達到 46萬人次,評論很多,爭論也很激烈。。。
今天這個內容還是以問題中的主題”患重疾死亡”進行討論,但問題中僅出現”封閉式管理”,並沒有給出患病時是否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內的有關內容,也沒給出患重疾時是否直接送醫?!送醫後多長時間確認死亡?!這些都與你這個問題中員工的死亡能否認定視同工傷死亡有很大關係。
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只要是機械傷害或事故(不是打架鬥毆)造成的,只要送醫沒出院,多久時間因搶救無效死亡都可以認定工傷死亡,毫無疑問。但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患重疾死亡,其必須有幾個要件,其中有一個要件不符合,就難以認定為工傷死亡。這個定義就是”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突發重疾,直接送醫,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死亡”。
那麼,你本問題中”封閉式管理”並沒講明是否在工作時間內和是否在工作場所?!如果這封閉式管理是下班後在宿舍內突發重疾就不能認定工傷死亡;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突發重疾,如果不是”直接送醫”而是送回宿舍(家裡)休息然後才轉送醫院就醫,最後搶救無效死亡,可能也難以認定為視同工傷死亡,那麼,個人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場所重疾死亡更不必考慮;另外,這個”48小時”定律很重要,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突發重疾,且直接送醫,但在醫院搶救48小時內死亡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死亡,重疾送醫超過48小時死亡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死亡。
對於這個”48小時”定律,各地人社部門在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內容是這樣規定的: (1)、該條款是職工因病被認定為視同工傷的唯一情形,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重疾死亡(或突發重疾直接送醫搶救並在48小時內死亡)並重,且具有同時性、連貫性來掌握。(2)、對該條款規定情形的理解為: a、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重疾死亡;b、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突發重疾直接送醫,在醫院搶救並在48小時內死亡;除以上情形可以認定視同工傷死亡外,不再做擴大理解和延伸。
這樣一來,對於突發重疾死亡能否可以認定視同工傷死亡的界定就非常明確了,至於這”48小時”定律是否人性化,可以有異議但不能曲解,只要《工傷保險條例》未作修改前,這就是一個法律,不服這個條款認定的,法院也是以此為準。
你的問題就以此對照,該員工是否符合視同工傷死亡認定就清楚了。
回覆列表
(1)員工是否工作時間或工作崗位突發疾病。
(2)員工是否因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如果本案事實符合上述規定的,則為工傷;相反的,則不屬於工傷。這與封閉管理沒有關係。
2、除工傷外,單位是否應當承擔其他法律責任。如果單位沒有為死者繳納社保的,單位則應當支付喪葬費及供養親屬撫卹金。這是單位沒有依法繳納社保所承擔的責任。另外,如果因為單位的管理方式而導致員工突發疾病後沒有得到及時搶救並因此死亡的,單位則因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