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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21981259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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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581233299198
應該按照法律及招標檔案的規定進行按投標單價進行調整總價,如果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的單價,就使用清單中的單價;如果沒有適用的單價,但有相類似的單價,可以調整後使用;如果沒有相類似的單價,由施工單位提出一個單價,報監理工程師稽核,並經建設單位批准,使用此單價。
由於工程量增加幅度較大,應該按照工程招標檔案規定,對單價進行調整,一般規定工程量增加10%,單價不予調整,超過10%,超過部分單價下調10%。
同時還應該說明,增加的工程量可能要計算措施費、管理費、規費、利潤、等,這一般在招標檔案中都有說明。
以上觀點,供參考。
參考資料http://www..com/ziliao/article-194349.html
1.從題主的描述來看,這個問題的本質就是管理混亂,沒有什麼實質上的違法、違規。都屬於“可彌補”的範疇,這些管理流程上的資料都可以重新“做”一份的,無非是設計單點陣圖紙深度不夠,後期設計變更多,設計變更程式不符合規定,未按設計變更施工的問題,這些都是可以“後補”的,不會有什麼實質上的惡劣後果;
2.如果是設計變更總費用大,超過了合理的範圍和水平,那就要追究相應管理和設計單位的責任,可以索賠甚至起訴他們的呀。如果按常規的工程建設流程,設計施工圖要完成並透過審圖以後才能簽發進行施工,那一套經過審圖的圖紙出現如此多的超出正常水平的變更,完全可以視為設計單位提供的成果檔案不滿足合同要求,審圖公司的審圖諮詢工作完成不到位,這個責任自然要相應人來承擔的。如果本來就是一個招標圖設計和施工深化設計分離的專案,同樣要追究設計或諮詢顧問公司的稽核責任;
3.如果是業主單位自己中途提出很多導致設計變更產生的要求,那麼就是自身內部管理混亂的問題,如果沒有明顯的違背法律法規,公司政策和專案管理制度的行為,沒有突破投資控制目標額,我想也不會導致太嚴重的後果吧,如果設計變更費用已經達到原合同金額的30%以上甚至更多或者突破了投資目標控制值玩兒出紅線了,我想估計會麻煩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