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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寒來一暑往

    中心地理論又稱“中心地學說”。是研究城市空間組織和佈局時,探索最最佳化城鎮體系的一種城市區位理論。中心地理論產生於20世紀30年代初西歐工業化和城市化迅速發展時期,是1933年由德國地理學家克里斯泰勒(W.Christaller)首先使用的。德國地理學家克里斯塔勒透過對德國南部城市和中心聚落的大量調查研究後提出的,他發現一定區域內的中心地在職能、規模和空間形態分佈上具有一定規律性,中心地空間分佈形態會受市場、交通和行政三個原則的影響而形成不同的系統。他探討了一定區域內城鎮等級、規模、數量、職能間關係及其空間結構的規律性,並採用六邊形圖式對城鎮等級與規模關係加以概括。中心地體系包括:①中心地的數目;②互補區域(即中心地所服務的地區)的數目;③互補區域的半徑;④互補區域的面積;⑤提供中心財貨種類及其數量;⑥中心地的標準人口數;⑦互補區域的標準人口數等。中心地理論模式將隨人口數、生活習慣、技術等的改變而變化;同時也隨人口分佈、人口密度的不同,或中心財貨價格的差異而表現互補區域大小的不同。中心地體系可分別根據市場、交通和行政最優原則而形成。中心地有等級、層次之分,一個較大的中心地市場區總是包含3個比它低一級的市場區,每個較高階的中心地概括了低階中心地的所有職能,並將南德中心地分為七級。1940年德國學者廖什(A.Lsch)論證並發展了中心地理論,提出生產區位經濟景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心地理論在美洲、西北歐各國得到承認,並在居民點網和交通網規劃中應用。1960年在國際地理代表大會和國際城市地理討論會上得到高度評價。該理論的侷限性主要有:其性質是靜止的,沒有考慮城市體系的歷史發展過程和未來發展趨勢;它忽視了那些並非同一個小系統成分的第二級或更低階中心地間,以及同一個小系統中同級居民點間橫向職能(功能)聯絡。另外,其假設的城鎮空間分佈及其他條件也都脫離現實。由於理論以許多假設條件為前提,實際又不可能達到,城鎮體系佈局就不可能完全依照理論,城鎮的規模、數量、距離、比例也不可能是嚴格的、機械的數學關係。但區域內的中心地具有不同的等級、規模和職能,等級越高,規模越大,數量越少,職能越複雜,這一普遍規律是可以作為城鎮體系佈局原則的,即城鎮規模愈大,吸引的距離愈遠,其服務範圍也愈廣,規模大的城鎮在數量上少於規模小的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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