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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羊先生影視匯

    (1)古印度宗教眾多,先後興起了婆羅門教,佛教,耆那教和其他較小宗教,因而相應出現了婆羅門教法和佛教法.每一種法又有各種不同的淵源,如婆羅門教法的吠陀經,法經,法典,佛教法的三藏,這兩種法的淵源又有交叉,如婆羅門教法的主要淵源《摩奴法典》又是佛教法的淵源之一.(2)法律與宗教緊密結合.宗教在古印度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法律和宗教的關係密不可分,宗教經典是基本法律淵源,法律彙編也包括宗教教義;法律要依賴宗教去貫徹實施,宗教也要憑藉法律去有效傳播,二者互為補充.(3)嚴格維護種姓制度.種姓制是古印度的一種嚴格等級制,它把居民劃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個種姓,各種姓在社會生活各方面均有嚴格區分,職業世襲,種姓之間永遠不能混雜.古印度法嚴格維護這一制度.(4)法律彙編是法律和宗教,哲學,倫理道德的混合體. 2,種姓制是古印度的一種社會等級制,是從原始社會向奴隸制國家過渡的過程中形成的.它把居民劃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各種姓的法律地位不平等,低等種姓必須服從高等種姓,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宣佈種姓劃分是神(梵天)意所決定的.婆羅門是梵天用口創造的,因而生來最高貴,首陀羅自梵天的腳產生,最低下. (2)對各種姓的地位,職業和權利義務作了明確規定.婆羅門執掌神權,地位最高,義務和職業是傳授經典,主持宗教儀式.剎帝利掌握軍政大權,擔任文武官職.吠舍由農民,手工業者和商入組成,主要從事社會生產和經濟活動.首陀羅是地位最低的勞動者,包括奴隸,無權參加宗教活動.種姓地位世襲,永遠不變. (3)在所有權上,婆羅門是"萬物之主",有資格享有一切,有權沒收首陀羅的持有物.而首陀羅則因出身低下,沒有權利擁有財產 (4)在債法中,對高種姓的債權給予特別保護.如在借貸契約中,對高等種姓收取的法定利息低於低等種姓.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對不同種姓的債務人的處罰是不同的.與債權人屬同等種姓或低於債權人,則可以收為債務奴隸;高於債權人的,只能逐年償還. (5)在婚姻上,嚴格實行種姓內婚制,禁止低等種姓男子娶高等種姓女子為妻.高等種姓一夫多妻,低等種姓一夫一妻. (6)在繼承上,高種姓的繼承人享有特權. (7)在家庭中,維護家長制和丈夫特權.等級制貫穿在社會關係的各個領域,在婚姻家庭關係中就表現為家長制和丈夫的特權地位. (8)犯罪和刑罰公開不平等,以殘酷刑罰維護種姓制.按古印度法,高階種姓犯罪一般只處罰金,低階種姓犯罪則處各種酷刑,即同罪而不同罰. (9)在宗教和日常生活中,都體現對高種姓權利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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