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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lpde136

    主要特徵1、 從屬法律性: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注意立法行為與行政行為的區別,立法行為是創制法律規範而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規範。2、裁量性:行政行為具有自由裁量的餘地3、單方意志性:行政主體可以自行決定和直接實施行政行為,而無需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規定。5、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實施的保障擴充套件資料行政行為原則上自告知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規定時自規定之時起生效。受領之時生效和即時生效的規則,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的發生時間,一般為告知之時。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侷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絡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參考資料:

  • 2 # lanfengz1

    主要特徵

    (1) 從屬法律性;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注意立法行為與行政行為的區別,立法行為是創制法律規範而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規範。

    (2) 裁量性;行政行為具有自由裁量的餘地

    (3) 單方意志性;行政主體可以自行決定和直接實施行政行為,而無需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

    (4) 效力先定性;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規定。

    (5) 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實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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