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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不不和你玩了

    有意識行為能力的正常人,做出的所有有意識行為,透過法律維權不可取。可以聯絡直播平臺,但返還機會渺茫。如果非要起訴,從法律上講,父母作為直接監護人,應負主要責任。還是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1000買教訓也不算貴。

  • 2 # 喵子

    網路主播沒有底薪,收入都來自粉絲,建議家長好好縷縷思路:

    1、“迷你世界”涉及到的支付,孩子是如何知道支付密碼呢?

    家長首先要找到疏漏之處,避免同類損失再次發生。

    2、教育孩子對於自己興趣上的大額支付,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在孩子年滿18歲後,用自己的能力掙來的錢去消費。

    一個家庭的收入,要用於”刀刃”上。所謂“刀刃”,也就是錢要花在對自己家人有益的事情上,比如給孩子報輔導班、做為孩子上大學的學費、看望爺爺奶奶買水果,因此一個大家庭是不可以亂花錢的,也不可以把所有的錢都花在一件事上。

    告訴孩子,等他長大了,有了自己的收入,能做自己生活的主人時,他掙得錢在滿足自己生存、孝順父母后的剩餘金額,是可以自由支配的。

    3、人是不可以做超過自己承受能力之外的事的。

    比如這次花錢,看了看螢幕,不太清楚,大概有好幾千。差不多也是父母一方整個月份的工資收入了,十塊二十塊還能承受,再多的就成為負擔了。

    關於與平臺的談判,要先預想下平臺可能的回覆,建議家長在網上找找相關未成年給主播打賞的案例處理過程。

    1、如果平臺說孩子花的是自己的壓歲錢,家長怎麼應對呢?2、孩子的監護人能否提供這些“消費是無行為能力人進行的”相關證明。找到網際網路平臺的相關法律規定與平臺管理漏洞,做到“出師有名”。

    父母要掌握充分的證據,證明當時的消費是未成年人操作的。否則,證據不充分,平臺只能賠償一部分損失。

    3、本著尊重平臺、主播,與主播友好協商,提出協商解決方案,如果全部金額不能退回,退回部分也可以接受。

    網路世界商家都應該比較注重名譽,畢竟事態的擴大對主播不利;畢竟孩子打點的金額不大,退回對平臺經營影響也不大。

    因此在有利證據的條件下,有理、有利、有節的解決好這個問題還是應該可以的。

    祝孩子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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