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居住證可以在異地補辦身份證。
身份證異地辦理只需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並現場採集指紋資訊、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申請表》、交驗相關材料並付工本費(換領20元,補領40元)後即可完成補辦手續。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
補領居民身份證流程: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下列情況不能異地辦理身份證:
1、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2、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資訊難以確認身份;
3、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沒有居住證可以在異地補辦身份證。
身份證異地辦理只需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並現場採集指紋資訊、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申請表》、交驗相關材料並付工本費(換領20元,補領40元)後即可完成補辦手續。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
補領居民身份證流程: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下列情況不能異地辦理身份證:
1、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2、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資訊難以確認身份;
3、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