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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誰是我知心

    你父親有房子一半的產權,你母親只能把屬於她的產權給你弟弟,你還可以得到你父親一半的產權,所以你可以得到房子的四分之一產權。

  • 2 # 情感三農扭坤

    父親過世,母親把留下來的房子給了兒子,姐姐不願意怎麼辦?

    這個問題有點難辦?

    一兒子成家了嗎?姐姐出嫁了嗎?根據傳統習俗姐姐出嫁了是不能分孃家的房子的。也不用擔負父母的贍養的。

    二姐姐如果是入贅的可以和弟弟平分家產,就有共同贍養父母的義務。

    這是民間的習慣,是家屬傳承的不成文的規矩。

    而國家婚姻法規定,男女平等,子,女都有享受父母的遺產,那末也要共同有義務負擔父母的贍養,但事實上,出嫁了姐姐怎樣來贍養照顧父母呢!鞭長莫及,這不單單是經濟,是陪伴是情誼,是照顧,在政策法律與傳統習俗如何有機的統一還設有正確的答案,還是你們自已協商解決吧!

  • 3 # 一紙家書

    母親把房子給到兒子,姐姐有權利提出反對意見。此外,母親是否有權利把房子全部給到兒子值得商榷。

    這裡分兩部分說明一下:

    父親去世,母親是否有權利把房子給兒子?

    需要明確的關鍵問題是,題主所提到的“留下的房子”中,是否有父親的份額?這直接決定了母親有無權利把這套房給兒子。

    1.房子中如果沒有父親的份額、全部是母親個人的,她是有權利給到兒子的。

    這種情況下,母親是有權利單獨處理這套房子的。但是,給到兒子的方式上,要麼生前透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給兒子,要麼透過訂立遺囑、等身後再全部給到兒子繼承。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方式。並且其他繼承人(例如姐姐)不同意也不影響。

    2.房子中如果有父親的份額,那麼母親沒有權利給兒子。

    根據題主描述,這種情況的可能性更大。

    父親在房產中的份額,將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這部分份額的法定繼承人包括了母親、兒子、姐姐(假設父親的父母均已在之前過世)。因此,姐姐是有繼承權的,當然,有權利不放棄。

    只有三種情況,可以把房子給到想給的人:

    情況(一):其他繼承人自願放棄。如上所說,如果一套房子有多個繼承人、又想把房子給到某一個人,那麼就必須要其他人放棄。在其他人放棄繼承的情況下,是可以實現給到一個人的訴求的。

    需要提示的是:如果放棄繼承權,要有紙面的放棄宣告。

    情況(二):其他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例如,對於老人有虐待等不良行為的,即使自己不放棄,繼承法中規定也喪失繼承權: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情況(三):父親生前訂立過遺囑、指定了繼承人。如果父親生前訂立過合法有效遺囑、並且指定將遺產由母親或者兒子全部繼承,那麼姐姐也無法獲得分割。

    即使這種情況下,姐姐也依然可以提出質疑。

    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方式。

  • 4 # 歐陽楚楚pxj

    按照法律規定,母親只能處置自己那部分房產,沒有權利處置父親那份。不過這位母親也太差勁了,就兩個孩子,就不能一碗水端平嗎?偏偏重男輕女嗎?等她死了,姐弟倆就可以老死不相往來,這是你願意看到的嗎?女人何苦為難女人呀,女兒不是親生的嗎?

  • 5 # 民間論事

    母親先佔一半,繼承父親的又佔四分之一,就是百分之七十五,兒子再佔剩下的一半。女兒還有百分之十二點五。找個訟棍會有另外一種演算法,不找律師也行,不簽字就成了真正的不動產。誰也無權整體處置

  • 6 # 康康261786551

    總的來說是:財產分配是老人的權利與權益。養老與孝道是子女的義務。大多數多子女家庭中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及所謂的公平,公正只是個傳說。但因果輪迴卻是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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