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受黨委與政府領導,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司法局權力有:
一、行政許可權,對公證機構負責人核准許可的權利。
二、行政處罰權:
對社群矯正人員有警告權。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有超越業務範圍的、違反業務收費管理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名目亂收費等行為的處罰。
對法律服務所未取得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或者持已失效的執業證書開展基層法律服務的、個人未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或者持已失效的執業證書,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從事法律服務的處罰。
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等行為的處罰。
對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處罰。
三、其他行政權力:
有提請撤銷假釋、緩刑申請權。
有提請撤銷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權。
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群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群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轉自網路】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受黨委與政府領導,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司法局權力有:
一、行政許可權,對公證機構負責人核准許可的權利。
二、行政處罰權:
對社群矯正人員有警告權。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有超越業務範圍的、違反業務收費管理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名目亂收費等行為的處罰。
對法律服務所未取得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或者持已失效的執業證書開展基層法律服務的、個人未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或者持已失效的執業證書,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從事法律服務的處罰。
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等行為的處罰。
對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處罰。
三、其他行政權力:
有提請撤銷假釋、緩刑申請權。
有提請撤銷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權。
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群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群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轉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