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匯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汙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撈、通訊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專案。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國家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執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資訊化建設,監測分析執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釋出有關資訊。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 開展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航運、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屬公安隊伍。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3年11月25日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鐵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郵政行業發展,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佈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負責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鐵路、公路、水路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負責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草案,統籌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相關法律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
(四)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
(五)牽頭組織編制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指揮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有關工作。負責船員管理和防抗海盜有關工作。
(六)負責國家公路網執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執行情況,釋出有關資訊。
(七)擬訂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八)承擔公路、水路國家重點基本建設專案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交通運輸國際合作與交流有關事項。
(九)管理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並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機關黨的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匯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汙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撈、通訊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專案。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國家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執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資訊化建設,監測分析執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釋出有關資訊。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 開展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航運、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屬公安隊伍。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3年11月25日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鐵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郵政行業發展,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佈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負責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鐵路、公路、水路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負責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草案,統籌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相關法律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
(四)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
(五)牽頭組織編制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指揮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有關工作。負責船員管理和防抗海盜有關工作。
(六)負責國家公路網執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執行情況,釋出有關資訊。
(七)擬訂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八)承擔公路、水路國家重點基本建設專案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交通運輸國際合作與交流有關事項。
(九)管理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並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機關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