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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換了份KTV拉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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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謝小多
一個朋友說,他和他人合夥買車做生意,貨車肇事撞死了人,但另一合夥人不想承擔賠償責任,他問他是否應當承擔責任,起訴合夥人需要什麼證據? 首先應當清楚合夥這個概念,合夥是依法設立、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受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這樣就清楚了,第一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必須共擔風險,合夥企業的汽車交通肇事,把他人撞死了,對於這個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共擔風險,就是說所有的合夥人都應當根據協議的約定承擔責任。第二合夥人應該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就是從法律意義上說,對合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全部債務,所有的合夥人都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通俗的講就是對合夥企業的債務,合夥人當中誰有錢誰就先拿錢賠,先把外債還上,然後再在合夥人之間按照約定或者比例分擔這個債務。 關於你起訴合夥人,需要提供證據的問題,主要應當準備這樣幾個方面的證據:1.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2.共同出資的證據;3.合夥人合夥經營的證據;4合夥人共享受益共同分配收益的證據,等等。
對合夥債務應共同負責。
1、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應按照其出資比例或合夥協議的約定,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2、在對外關係上,對於合夥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所謂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每個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債權人也有權向合夥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要求就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每個合夥人都負有用自己的全部財產清償全部合夥債務的義務,而不受各合夥人對合夥財產的出資比例或合夥協議中約定的債務承擔份額的限制。償還了全部合夥債務的合夥人,對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債務數額,則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