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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開石頭拉四輪

    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質證辯論後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怕有責任可以提交審委會討論變成集體大家的意見判決!當然基本就是審判長說的算,合議庭成員都是擺設,特別可笑的是人民陪審員,更是泥胎!事後在一些自己都不知道是啥的材料上籤上名字就可!反正陪審員不擔責!不信誰要是打官司庭審結束可以問問陪審員聽明白了啥事沒有?原被告都叫啥?基本不知道哇!

  • 2 # 李勇8194

    法官每次庭審做出判決的依據是什麼?當然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但為什麼有些法官對一些案件的判決後,在社會上引發了巨大的輿論爭論?愚友認為:原因是多方面的,當然也包括個別法官的腐敗,也包括一些群眾的不懂法。但又一個比較常見的原因是:法律和道德是相鋪相成的,個別法官機械地生搬法律條款,忽略了廣大人民在道德意識方面所能接受的承受力。不是嗎?我們國家的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釋,不都是根據社會生活的發展,在不斷地對法律進行修正嗎?好在我們國家正在努力建設法治社會,並即將全面建成。對法官對案件的判決,也實行了終身負責制,這是一件大快民心的好事。

  • 3 # 城北舊客

    第一,可以看到的事實。

    第二,法律。

    第三,誰送禮多。

    第四,法律框架範圍內的主觀因素。

  • 4 # 雲開山夫

    法官每次庭審做出判決的依據應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但事實上來看卻象隨心所欲,相同事件卻天淵之別的結果。

  • 5 # 渤海BH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基本判案的基礎,也是維護法律尊嚴的依據。有些無良法官缺失道德,曲解法律為利益集團逃避法律責任,避重就輕,所以出現很多冤假錯案,司法公正是捍衛法律尊嚴的基礎,社會公平正義首先需要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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